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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第一七五章 人民公社(下) (第1/2页)
接下来,商毅又宣布二条新的税收规定: 一是从即日起,废除以前的所有税赋、加征和差役。在第一人民公社内,将实行二年免税,第三年起,才开始征以田税,起步定为三十税一,以后再视实际生产情況,逐步增加。而田税征收的俱体形式,以后再制定详细的条款。但沒有浙江总兵府行政司的允许,地方政府禁止私自增加税赋、加派。而差役将由公社的用工制度来代替。 二是在田税未征收的时候,各村所产的粮食作物将由公社以当市价统一收购,只有公社确定不收购的作物,各户可以自行处理。而公社在收购时,将使用民政司发放的统一容器为标准,免除所有火耗、拆色、堆尖踢斛手段,违者必将严惩。 先前宣布成立人民公社时,百姓们的反应不大,只有商毅提到公社的土地分配方案时候,才引起了人们的一些动静,但这两条规定公布之后,立刻嬴行了台下的百姓们的一遍欢呼声。 中国的农民虽然思想简单,但其实都是十分精明的,光凭会忽悠是没有用的,任你说的天花乱坠,但再没有给他们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好处之前,他们是不会轻易拥护某项制度的。因此百姓们对什么人民公社制席并不怎么感兴趣,再他们看来。什么社员小组、村委会,不过都是过去的乡老、里正之类换个名字罢了,和自己并没有多大关糸,自己以后还是该干麻干麻。只有关糸到他们自已切身利益的事情,才会感兴趣。例如:分田、免税、减役等。 马家寨连同周边十七个村子总计有二千六百多户,人口约一万两千多人。耕地约有十六万亩,其中超过半数都被马家霸占,而农民大多都是佃农,真正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户,不到一千户,而拥有三十亩地以上的,还不到三百户。绝大多数拥有土地的农户也都在十亩以下。 按朱元璋制定的标准,明代一亩地是按一步宽,二百四十步长计算,明制以五尺为一步,按工部尺,一尺为三十一厘米,因此折算成公制,一亩就是五百六十平方米,和现代的一亩六百六十六平方米相差不远,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三十亩地足够养活一个四到六口之家。 商毅在制定分配土地方案上,设制上限数额的目的,是为促进农村分家曾户,一方面是扩大税收和劳动力来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出现几世同堂的大家族,因为一旦分家独立门户,那么家族的凝聚力就会大大减小,可以有效的防止某些家庭因为人员众多而逐渐形成庞大的家族势力。而只给结婚的家庭分配土地,是为了防止农民为获得的土地而假离婚。在钻空子方面,中国人例来都是十分精明的但从总体来看,按这样的分配方案,绝大多数农民都能或多或少的获得一些利益。因此农民对商毅的土地分配制度十分拥护,连带着自然也支持人民公社制度了。 而后来的两点新税收规定,则实打实的让百姓受益了。中国古代制定的税收都并不高,一般都在十五税一到三十税一之间,最高的也就是十税一,这也是农民能够承担得起的。 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往往变了调。一是一些侵占了大量土地的大户不交田税,而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税收,不得不把他们应交的那一倍份都转嫁到普通的农民身上,那怕是纯粹的无田佃农,也要分摊一笔,当然是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而且在正税之外,还时不时有加征、加耗,有时这些费用甚至都超过了正税,而这些费用豪门大户同样也可以不管,地方政府也不敢向他们收取,最终还是落到普通农民的头上,结果就成了一笔沉重的负担。而且这还不算租种地主的田地需要交纳的地租。 另外在交税的过程中,因为中国古代都是收实物税,就是张居政改革的一条鞭法,也是以粮折银。结果地方政府、下层的胥吏还要从中上下其手、雁过拨毛,什么火耗、拆色、堆尖踢斛等等手段,中饱私囊。又使农民额支付出了许多费用。所谓苛捐杂税,就是指这些所况。 而所谓差役,其实就是地方上的一些公共工程,如修城墙、建桥、筑堤、辅地等,都让农民做免费的义务工,当然在为地方官员干点私活,自然也就是再所难免的了。而农民做这些事情,不仅拿不到一点报酬,相反还会误了自己的农活时间。因此的差役对农民来说,是另一个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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