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神剑诀_第283章 危机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283章 危机 (第1/2页)

    黄成平无奈之下只能回去了,这边已经损失了一个炼丹师,他可不想另外两个也出事,不然他接下来的事情是真的没法搞了。

    黄成平以最快的速度往回赶,他想要让晋元宗的人过来这边搜寻的,但是用定位盘的话,有些消息无法清晰的传达,想想也只能暂时放弃了。

    很快,黄成平就来到了那几人的附近,他甚至没有经过场地那边,直接以直线的距离过来的。

    “发生了什么事?”黄成平看到那三人正在到处乱转,一副很焦急的模样,顿时就有了一种不好的预感。

    “掌……掌舵。”三人看到黄成平出现,连忙拱手作揖,神色有点慌乱。

    “让本座过来有什么事情?你们来这里干什么?齐远和马阳两人呢?”黄成平见他们的样子,那种不祥的预感就更加浓烈了,瞪着他们喝问道。

    “掌舵,那个……他们俩被……被杀了。”对面那人吞吞吐吐的说道,目光一直在闪躲着,额头上冒出了一颗颗冷汗。

    “什么?”一听到这个消息,黄成平顿时怒火冲天,“废物!你们几个废物,本座要你们有何用?”

    黄成平一边怒骂着,一边上去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打,将三人打的口吐鲜血尚不解气。

    他实在是太愤怒了,这几个废物,明知道他已经追杀贼人去了,居然还看不住两个人?

    现在他们这边连个阵法师都没了,接下来还能怎么办?

    难道让他黄成平跟总部汇报,说这次派来晋元城的人已经差不多死光了,连同炼丹师、练符师还有铸器师,都已经没了,让总部重新派人过来?

    黄成平相信,到时候总部大概会问:那你怎么没死?

    是的,总部要是收到这样的消息,肯定会希望死的人是他!

    没有这样办事的,他自己都觉得难以启齿!

    但是打自己人解决不了问题,把他们打死也不能让那几位死而复生了,黄成平倾泻了一阵怒火之后也就停手了。

    接下来的核心问题,依然还是:怎么办?

    现在能布置阵法的人都没有了,就只剩下几个学徒,不堪一用!晋元城的分部,他已经没有再继续了。

    当然,如果他非要先把这个功劳先揽下来的话,那就只能请晋元宗的阵法师出手,把布置阵法的任务完全交给他们。

    但这是不可能的,有自己人能监督的时候尚且不可行,更何况是现在。

    等阵法布置好了,晋元宗的阵法师都不需要做什么手脚,想破阵也易如反掌,因为阵法是他们布下的,结构一清二楚,想破阵还有什么难的?

    所以,这事情已经不需要考虑了。

    “现在,立刻!马上!让晋元宗派人过来,把这片区域给封锁,哪怕是挖地三尺,也要将人给本座找出来!”黄成平对着那三人咆哮。

    这边的分部已经暂时没有办法继续了,黄成平觉得自己唯一的办法,也就是回去跟上边好好解释,好好认错,没有别的办法了。

    至于上边还会不会给他重新调一批人过来重新建立分部,他是不抱希望了。

    但是再如何,这个仇他一定得报了,第一是为了泄愤,不杀那几个人,他心中那鼓恶气就无法消除。

    再则,就是给回去跟上边汇报的时候,好歹给自己造成损失的人,已经绳之以法,多少会有说服力一些。

    他之前追的那个人,因为自己的离开,所以基本没有希望了。

    但是这边有三个,应该都是藏在一起的,只要自己的人一直不离开守在这里,然后让晋元宗的人过来一寸一寸的搜查,那肯定能给搜出来。

    那三人不敢怠慢,连忙拖着受伤的身躯第一时间朝晋元宗赶去。

    他们的伤全都是刚才黄成平打出来的,之前的战斗中并没有受伤。

    但他们也没有什么好抱怨的,今天第一个被杀的跟他们没什么关系,可后面两个还被杀了,这可以说全是他们的责任。

    对手也就是来了三个天门境而已,而他们这边呢,有三个玄通境,还有一批天门境,这种情况,最重要的两个人居然被杀了……

    他们自己都有点怀疑自己了,对方的伎俩其实也并不算很高明,只是一次次的将他们注意力给吸引了,然后就这样成功了。

    这显得他们很傻啊!

    可当时局面被弄的有点紧张,也相当的愤怒,他们就这么简单的上当了。

    三人同样也是怀着满腔怒火来到了晋元宗,要求晋元宗派出大量弟子,前往他们指定的区域进行搜查。

    董玉海一脸严肃,什么话也没问,直接让一名长老,带着数百个弟子跟着他们走了。

    当这些人离开之后,董玉海第一时间独自离开了。事情还是发展到这个程度了,他知道接下来多少会有些危险。

    如今人已经杀了,他晋元宗的目的其实已经达到了,苍穹圣殿这个分部基本上已经没有办法成立。

    按理说,他董玉海就此袖手旁观,也不算太过分。

    但是,董玉海也不是如此无情无义、过河拆桥的人。

    他已经了解外边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