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二十一)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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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二十一) (第1/2页)

    上卷《周易》导说

    第一篇《周易》文本说

    五.《周易》原创文本的结构形式

    春秋《周易》文本的前身——《周易》原创文本

    1.由《左传》一书里的筮例,所反映了以春秋《周易》文本卜筮以外,还存在着一种与春秋《周易》文本内容及结构形式不同的“卦书”用于卜筮

    我们已知《左传》里记载的无论以《周易》筮之,或是引用《周易》都是一种文本,所反映的《周易》文辞是一样的,只是两者的称法及应用不相同。春秋《周易》文本在史巫手里用于卜筮时称“以《周易》筮之,遇某之某曰”;而在其他人士手里把春秋《周易》文本视同《诗》、《书》那样,引用直接阐明事理时称“《周易》有之,在某之某曰”。

    《左传》里无论是以《周易》筮之,还是引用《周易》都依据的是春秋《周易》文本。而这种文本的《周易》,并不是《周易》作者的原创文本。既然史巫为了占筮而把春秋《周易》文本改变成“九·六”爻称的文本,那么,《左传》里反映的以《周易》里的六十四名称及画符号做为《周易》里每篇句子的排序称谓,又何尝不是史巫为了卜筮之用,而将《周易》原初内容改造成“繇称”形式呢?

    无论从春秋《周易》文本,还是从今本《周易》一书去看所谓的“繇辞”或“爻辞”的那些内容,都应是一篇篇讲政治道理的文章。即使把《周易》的体例给改变了,但并不能改变《周易》每篇文辞的哲学思想。虽然史巫把《周易》的每篇文章分割编排称“繇辞”或“爻辞”,但最终扼杀不掉《周易》的哲学思想。因为《左传》记载的引用《周易》里的句子,用于直接阐明事理,就是有力的实证。不过,春秋《周易》文本,无疑是史巫为卜筮之用,所在《周易》原创文本基础上进行改造而产生的一种卜筮文本。因为春秋《周易》文本已是“卦繇式”(虽然《左传》里的早期筮例,并不反映“卦”字)的结构形式。

    把《周易》原创的文章体例改造成筮术的格式,应是《周易》一书产生之后史巫的作为。史巫把《周易》原创文本改造成“卦繇”式,从结构形式上已把原初的《周易》性质给掩盖了。

    《周易》原创文本中有“六十四画符号”,这是事实。但“六十四画符号”不是《周易》一书里的原创,这也是事实。《周易》原初使用“六十四画符号”作为六十四篇文章的序目,并不表明《周易》作者就是创作了一部卜筮之书。即不因《周易》使用“六十四画符号”做为文章的排序,而认为《周易》是一部卜筮之书。若拿“六十四画符号”说《周易》一书的性质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六十四画符号”如同“甲子”及“一二三”数字,早在《周易》一书出现之前都被人们在生活中所使用。这些做为数序之用的“符号”早在殷商甲骨卜辞中已出现并运用。《周易》一书使用“六十四画符号”或是“甲子”符号做为文章的排序,又有何不可呢?(关于“六十四画符号”的产生及《周易》一书产生之前或之后的运用,在“《周易》符号说”里有详解)《周易》一书里使用“六十四画符号”,而不能以此做为《周易》是卜筮之书的证据。“六十四画符号”与“甲子”符号在《周易》一书出现之前都还没有演变成卜筮的工具。即使从《左传》里反映史巫以《周易》筮之,那只能说是史巫的错误之举。也正是有《左传》一书反映了春秋时期的上层人士同样把《周易》看成是一部如《诗》、《书》那样性质的书籍,而直接引用,用于阐明事理。即不因史巫把《周易》当成卜筮之书,而改变对《周易》一书义理的运用。《周易》一书不因外在“画符号”的使用而改变其哲学的性质。

    我们从《左传》里看到春秋时期史巫用《周易》筮之,在出现的筮例中,已把《周易》里的文辞分割改称“繇辞”,史巫已把《周易》变成卜筮的工具了。如《左传·僖公十五年》“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

    这是把《周易》里的文辞如同甲骨占卜的那种“繇辞”看待和称谓了。而《左传》里的占卜例子,正是称“繇辞”。如《左传·僖公四年》:“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且其繇曰:‘专之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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