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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三十三) (第1/2页)
我们不仿再回顾一下《周易》学术发展上形成的“易学”史。从《周易》一书在春秋时期就形成两派而运用,先是在《左传》史书里记载出现史巫以《周易》筮之,而上层士大夫以《周易》作为义理之书引用。这自春秋就形成了筮书与义理书两种运用之。而孔子始站在理性的高度对《周易》一书的性质进行阐述。认为《周易》是义理之书,并站在义理角度求其德义,符合先秦生活中真实的孔子思想。 先秦《易》学虽是以“象”释注《周易》,与引用《周易》直接用于说理不同。但先秦“易学”以“象”以释《周易》义理与象数筮术有着本质的不同。“象数易学”虽然以八卦取象结合《周易》里的文辞,而解释《周易》一书的义理思想,毕竟是讲道理的文章,有其积极的义意。自战国末与秦汉之际的《系辞传》、《说卦传》把《周易》与八卦卜筮媾结一起系统的理论化,又把《周易》从“筮”与“理”混合与一起论之,形成了亦巫亦理的说法来。自此亦理亦筮的说法对后世“易学”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汉象数阴阳灾异说正是从《系辞传》文的影响,发展了象数易学。汉京房虽然改造出新的八卦纳甲筮术,从此将八卦筮术从《周易》中分离出来。说明八卦筮术是离不开八卦与象数这一方法和工具,用《周易》文辞比类人事吉凶的结果,纯是史巫的穿凿附会。京房建构的八卦纳甲筮术,无疑启发了后来象数义理解《易》的新认识。自王弼承前人的象数释《周易》于义理。把《周易》一书系统化的进行了义理的释解,虽然也加杂着一些象数说,但并不背离《周易》原创性质,即《周易》原创性质是义理之书,而非是筮卜之书。自西汉把《周易》做为经典之书,奉为五经之首,是帝国里当做经典理论去学习,而不是当部算卦书让士子们去学习。唐代已然是这样,做为科举取士者的儒家理论学习之书,而决非是当部算卦书来考试科举取士者的算卦水平。 而到了南宋的朱熹却把《周易》看成筮卜之书,这是一种无知和非理性的认识,是与孔子对《周易》的理性认识正相反。 我们且看朱熹《周易正义》一书里的说法。 《周易正义》开卷这样说: “周易上经 周,代名也。《易》,书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画,有交易,变易之义,故谓“易”。其辞则文王、周公所系,故系之“周”。以其简帙重大,故分为上下两篇。《经》,则伏羲之画,文王周公之辞也,并孔子所以之《传》十篇,凡十二篇……”。 这开卷所讲的三圣之《易》,就是后封建社会里的“易经”之内容。《易经》之称的内容不单单是指《周易》,而且是包括了伏羲画卦,孔子作《十翼》(《易传》)。 朱子《周易正义》一书里在对《乾》里的文辞解释道:“‘元亨利贞’,文王所系之辞,以断一卦之吉凶……文王以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于筮得此卦……此圣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异物成务之精意。” 又说:“‘替龙勿用’,周公所系之辞,以断一爻之吉凶……凡遇乾而此爻变者,当观象而玩其占也。” 总之,《周易本义》在解释《周易》一书时是从占筮角度去解说的。朱熹从筮卜角度解释《周易》,实乃是一种错误认识,正如以象数义理去解释《周易》那样,虽然是指向《周易》的义理,但已然是一种错误认识。都是先见得《周易》里的六十四个画符号,而受到先秦史巫筮卜的影响,而把八卦象数之学说来释解《周易》了。从根本上来说两者无论象数义理解释《周易》或是从象数筮卜解释《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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