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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四十) (第2/2页)
中断,战国两汉至到清朝末年,古代的典章书籍里不凡有引用《周易》之文,作为行为准则和言论根据。但引用《周易》文,到后封建社会时期有一个变化,就是把释《周易》的《传》也作为“经”的内容所引用。 总之,《周易》一书在学界里,并不因把《周易》看作卜筮之书,而影响对《周易》之文作为古文献引用。而在“易学”界里,自《系辞》始把《周易》理论成双重性质,即筮即理(如同现在人所说的“是有哲学思想的占卜书)。后封建社会里“易学”界均受《系辞》的影响,即双重对待《周易》一书的性质;无论偏重与筮,还是偏重理,均认为《周易》既是占卜书,又是说理书。虽然各朝代里的学术虽有偏重,但并没有本质区别。 两汉偏重于把《周易》指向象数占验筮法去发挥,但并不影响学者引用《周易》一书里的文句用于说理。而王弼继承开拓“忘象得意”释《周易》方法,但并未彻底抛弃“象数”解释《周易》,也并未扭转人们把《周易》视双重性质的看待。唐朝虽然重视王弼注《易》成果,收王弼注于《周易正义》,作为《五经正义》之首,长期立于学官。确实王弼开拓“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释解《周易》的方法,开唐朝象数义理释《周易》的新风。但《周易正义》并没继承王弼不注《系辞》、《说卦》、《杂卦》、《序卦》的凡“卦说”《易传》。王弼用意十分明确是想排除其“卦说”,即与《周易》义理不合的说法。而《周易正义》却把《易传》里的《系辞》、《说卦》等编入一并疏解,自然把《周易》又变成双重性质,即理即筮的性质。 如《周易正义》卷七里言:“疏,正义曰,天一地二,至谓之神此第十章也。前章论《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卜筮蓍龟所用,能通神知也。” 所以到北宋虽有程颐言《易》,是遵循了王弼的象数义理释解《周易》,被后人认为是纯义理派,实是谬认。程颐已然是以象数义理释《周易》,并且认为《周易》有“占”。《程氏易传》序里明确无误的认为:“‘《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备于辞。推辞考卦,可以知变,象与占在其中矣”。 这程颐岂能归为纯义理派么?不但“易学”史里没有纯义理派,皆是以象数解释《周易》的。程颐既称不上纯义理派,而且还把《周易》恢复到《系辞传》所言那样,即筮即理的性质上。 在“易学”史上唯有王弼的象数释解《周易》的义理而不杂筮说外,而整个后封建社会里的“易学”里既是从象数解释《周易》,又是把《周易》作双重性质,只是在双重性质说上,孰重孰轻而已。 到南宋朱熹,终于站出来说《周易》是卜筮之书,著《周易本义》,偏重从占筮的角度去讲《周易》,并无端的增加出筮理与筮法。可朱熹已然不忘从认为的占筮《周易》里以“象数”占法阐释《周易》文辞,却阐发出不伦不类封建的道德义理来。朱子之学成为明清思想界上的垄断地位,中国从此向无边的黑暗深处滑去。 明、清的“易学”终于与占筮紧密结合,以《周易》之名而讲占筮之用的内容方法出现,《周易》的义理彻底被巫术思想笼罩。 而整个后封建时代里,再没有像《易传》佚文里孔子对《周易》理性认识的声音了,而是假托孔圣人的话,把《周易》当作占筮之功能,《系辞传》统领了整个后封建二千多年的“易学”界,整个后封建时期的二千多年里学界,对《周易》一书性质的解释上,我们用王阳明那句“经典”话,做为总结语——“卜筮是理,理亦是卜筮”。 王阳明的说法,可以做为整个后封建社会里对《周易》一书性质的总概括,最为恰当了。 总之,整个后封建社会里的思维是巫术的思维方式,“卜筮是理,理亦是卜筮”(“卜筮”是通天神启,“理”一样是讲天道,天理。所以后封建时期里两者本身就是一回事,后封建社会里的象数义理解释《周易》,无非也是从天道、阴阳上说《周易》)。这正是帝王时代里的世界观与方**,整个后封建社会里对《周易》一书性质的认识,是亦筮亦理的看待,不过是言“筮”或言“理”熟重熟轻而已。???周易归来的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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