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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三) (第2/2页)
故孔成子立灵公。十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这一段记载的大意是:卫襄公的夫人姜氏没有儿子,卫襄公宠幸的一个侍妾却生了一个儿子叫孟絷,因足部有疾患,不能正常行走。后来宠妾又为襄公生了一个儿子,取名叫元。(“当初,这个宠妾怀孕时,假说自己做了一个梦,梦见卫先君康叔对她说:“汝将生子,将有卫国,取名曰元。”她把这番话告诉了大夫孔成子,孔成子又把这番话告诉了卫襄公,卫襄公高兴地说:“天意!取名曰元。”这是《史记·卫康叔世家》里所记载,“初,襄公有贱妾,幸之,有身,梦有人谓曰:“我康叔也,令若子必有卫,名而子曰‘元’。”妾怪之,问孔成子。成子曰:“康叔者,卫祖也。”及生子,男也,以告襄公。襄公曰:“天所置也。”名之曰元。”)婤姶生元几年后,襄公死去,卫国为立絷(长子)还是元(幼子)谁为君却发生着一场争议。有一天,大夫孔成子说做了一个梦,梦见康叔(卫国开国之君)对他说:“立元,余使孔羁之孙圉和史苟相之。”(这里说的圉和苟,一个是孔成子的曾孙,而另一个是史朝的儿子)“大夫史朝也梦见康叔对自己说:“余将命尔子苟与孔烝鉏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到了孔成子,就把自己做的梦告诉了孔成子,两人心照不宣,密谋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决定废长立幼。卫国立国君,依礼应立长子孟絷而不能立次子元。但孔成子与史朝皆假托梦见卫国的先祖康叔对自己说立元为国君,并有其子孙圉和苟为相国辅助元。 总之,占卜是个借口。以《周易》里的文辞,来附会所问的人事吉凶,无疑形同于胡说八道而已。 ⑽《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此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此例中的“坤之比”。“比”则是春秋《周易》文本中《坤》里的第五繇题。而此卦例中:“坤之比。曰:‘黄裳元吉’,正是春秋《周易》文本里《坤》卦中排第五的繇辞。即“黄裳元吉”。而今本《周易》“坤”卦中的第五爻辞,一样是“黄裳元吉”,只是以“六五”为爻题。 此例占筮出《坤》卦里的这一繇辞,就以此来断吉凶。南蒯通过得出的“黄裳元吉”,就认为自己所想干的事情,也就大吉大利了。而子服惠伯则不那么认为。子服惠伯却有另一凡的认识来解读《周易》,认为“易不可占险”。即认为有德行者可占,而无德行者,就是占出的是吉卦,也不会是吉的结果。这是一种对占筮附条件的认识而已。实乃是自西周倡导的“以德配天”的神学观念的反映,即“天人感应”的天命思想的表现。 ⑾《哀公九年》:“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各位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吉,不知其他。’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姊,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 此筮例中的“泰之需”中的“需”,是春秋《周易》文本《泰》里的第五繇题。而此筮例在《周易哲学解读》里有详细解说,此处就不再多叙。??? 我们从这些筮例的说辞来看,使我们能构知道《左传》一书记载的春秋时期史巫是如何用《周易》"筮之"的,下节将评论《左传》一书所记载春秋时期史巫为何用《周易》卜筮的历史成因。周易归来的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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