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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十五) (第3/4页)
周易》产生之后被史巫蒙羞,孔子并不被卜筮之用的繇式《周易》外在格式所迷惑,而孔子看懂了《周易》内容的义理。 孔子在对《周易》一书的论述,无疑在《周易》学术史上,是一面光辉的旗帜。那些从考古发现的资料上,没能正确理解,而曲解孔子,应当彻底的纠正。否则一次次,轰动中外,又让众多学者欣喜若狂的考古文化大发现,却变成了先秦进步文化及思想家的罪证,那就适得其反了。若真是真实的证据材料还罢,可那是不慎重对待学问而产生的错误理解,势必造成学术上很坏的影响。 如“竹书《周易》的发现,被研究竹书《周易》的权威学者所下的一个结论:“在《易学》研究中有所谓“九六”的争论。有的人认为“九六”之名是汉代的人加上去的,先秦时《周易》没有“九六”。楚竹书《周易》的问世,真相大白,为这场争论画上了句号。……楚竹书《周易》的问世,证明了“九六”这个名称,在先秦时候就已经存在。”(见“楚竹书《周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濮茅右著2006年版) 我们认为这种结论下的还过早。以“竹书《周易》”的发现,就认为“九·六”争论画上了句号,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并且竹书《周易》资料鉴定时间的下限并未排除汉初。竹书《周易》又是海外古玩市场购回的,没有考古出处。且不说其伪。就算竹书《周易》是战国未期的传本。竹书《周易》只能证明战国末期《周易》已经有“九·六”之说了。而“九·六”之说也正是战国末期的产物。那么,竹书《周易》自然不能证明《周易》原创时就有“九·六”的称法,故不能说先秦时期《周易》已经有这些“九·六”之称。我们认为“九·六”之争画上句号,正说明不是先秦时候就已经存在了,“九·六”之称,而是秦汉之际添加进《周易》文本的,说是先秦就存在的,显然是错误的说法。 又如《清华简》的发现(清华入藏战国竹简),已有研究者通过对《保训》篇的发布,而从其中的“侌(阴阳)之勿(物),咸川(顺)不(逆)”。这一句里理解认为,《周易》在周文王时期已经产生。把“川”理解为“坤”卦解释。这本是在传播中,连竹简上的文字都没有统一规范及公认的说法时,以及竹简的真伪还在争论中(因竹简是从海外古玩市场上购回的,并没有出处),可有人望字生意,就论证出《周易》如何如何的,那只是以讹传讹的说法而已。 我们还是回到正题上来。孔子是春秋后期的一位伟大思想家,孔子对《周易》一书性质的认识与论述,无疑在先秦时期为战国百家争鸣,开启了理性之门,也为先秦时期那场中国式的启蒙运动做了一个奠基。 帛书《要》文反映孔子对卜筮与《周易》讲德义的论辩,无疑是理性与进步的思想。那应是先秦最具有启蒙意义的哲学思想了。那段话所表现的思想性,无论先秦,抑或是后封建社会,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千古绝唱。再没有人,也没有典章里出现过真对《周易》是卜筮是义理的辩证论述了。《要》文之后,纵然长达两千年里再没有过谁能像孔子那样精辟的对《周易》一书正确的认识过。但遗憾的是就这《要》文却成了绝学,不传于后世。正因是帝国的统治者,看到那理性的东西与帝王专治家天下的统治思想是不相适应,所以才庶蔽起来,只能带到坟墓里去了。汉统治者把先秦《易传》不适应统治要求的思想观点删除掉,而把适合的给保留下来。这才是帛书《易传》里《要》文不见天日的真正原因。 孔子是老而喜好上了《周易》,虽然已发现了《周易》一书里的德、义思想,可也曾感叹时间上来不及对《周易》彻底弄明白。弄明白什么呢?自然是一部有古圣贤者的话,又是讲德义思想的书,为何落到史巫者用于卜筮呢?当然孔子没有时间弄明白史巫用《周易》卜筮的历史成因,那时也没有考古学,也不知道《周易》所用那套符号何时产生,又如何被史巫衍生为卜筮工具。面对史巫用《周易》卜筮的局面,孔子只能认为“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而已。 由此也已然表明孔子的伟大与理性。在先秦唯孔子发现了《周易》一书的真理,旗帜鲜明的表述《周易》是讲“德、义”之书,并理性的向世人宣言:“吾与史巫不同,吾求其德而已”。无疑孔子的目的是想把《周易》从史巫手里纠正过来,并致力于恢复《周易》里的本来思想。 孔子看到了《周易》一书里的真理,可无情的苍天没有“降斯于大任”于孔子,若孔子多活上几年,就能够把《周易》的文辞和义理充分掌握了,也会懂清楚史巫为何错把《周易》当卜筮而用的历史成因。可孔子没有完成这一划时代的历史重任,而孔子刚刚发现《周易》里的“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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