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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四十六) (第1/4页)
中卷:帝制时期"易学"评论 第二篇:三国时期"易学"评论 第三章:三国魏时王弼论述解《易》(今本《周易》)的学术思想 前面已讲述过王弼对今本《周易》的注释,主旨是阐述《周易》的义理,虽不同于汉末象数易学解释《周易》方法,但已然是通过《易传》里那种象数解释《周易》义理方法。王弼继承的是以《传》(《易传》里的彖、象、文言)解释《周易》的方法,并不是以"玄"去解释《周易》的。当然王弼不免受其《老子》思想的影响,因王弼也给《老子》做过注,其对魏晋玄学有其极大的影响。王弼是多多少少加杂着本时代的思想意识而论述《周易》,这本是帝制时期里《周易》经学史上的发展理路。 那么,本章评述王弼对今本《周易》的总述认识思想,体现在其所著的《周易略例》里,是对今本《周易》总体认识上的学术研究,类同《易传·系辞》的那种研究学术。 魏王弼不但对今本《周易》做过注解,历史上称《周易注》,而且还做过对今本《周易》认识上的总体论述,实际是论述如何解释《周易》的方**,称《周易略例》,共分七篇文章内容,不足4千字。包括《明彖》、《明爻通变》、《明卦适变通爻》、《明象》、《辩位》、《略例下》、《卦略》。 我们分篇看一看是如何论述的。 ①“明彖 夫彖者,何也?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 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夫动不能制动,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故众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动之所以得咸运者,原必无二也。 物无妄然,必由其理。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故繁而不乱,众而不惑。故六爻相错,可举一以明也。刚柔相乘,可立主以定也。是故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莫之备矣。故处统而寻之,物虽众,则知可以执一御由。由本以观之,义虽博,则知可以一名举也。故处璇玑以观大运,则天地之动未足怪也。据会要以观方来,则六合辐凑未足多也。故举卦之名,义有主矣。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夫古今虽殊,军国异容,中之为用,故未可远也。品制万变,宗主存焉。《彖》之所尚,斯为盛矣! 夫少者,多之所贵也。寡者,众之所宗也。一卦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矣。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矣。夫阴之所求者,阳也。阳之所求者,阴也。阳苟一焉,五阴何得不同而归之?阴苟只焉,五阳何得不同而从之?故阴爻虽贱,而为一卦之主者,处其至少之地也。或有遗爻而举二体者,卦体不由乎爻也。繁而不忧乱,变而不忧惑,约以存博,简以济众,其唯《彖》乎?乱而不能惑,变而不能渝,非天下之至赜,其孰能与于此乎?故观《彖》以斯,义可见矣。” 此第一篇为《明彖》,这里的“彖”意,不可理解为《彖传》(《易传》里文章),并不是指《彖传》,而是指今本《周易》每卦里的卦辞,称彖辞。凡是把此篇里的"彖"理解为《彖传》的意思,则是错误的。 "明彖”:指明白彖辞的用意。 彖辞:即“卦辞”。《易传·系辞上》:“彖者,言乎象者也。” 唐孔颖达疏:“彖谓卦下之辞言,说乎一卦之象也。” 《周易正义》:“彖,断也。断定一卦之义,所以名为彖也。” 清王夫之认为周文王“得即卦象而体之,乃系之彖辞。”此“彖辞”即指“卦辞”。 “彖辞”,就是指今本《周易》六十四卦中每一卦开头所谓的卦辞。它与“爻辞”相对而言。如《乾》卦辞是“元亨利贞”,或称彖辞。卦辞下就是六爻的爻辞。 帝制时期里人们认为"彖辞"是对卦象的吉凶断定,而爻辞是对爻象吉凶的判定。这种认为均是受《易传·系辞》里错误说的“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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