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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哲学》(二十五) (第3/3页)
不正者容有不得已焉。“无妄”之世,正则安,不正则危。弃安即危非人情,故不正者,必有天灾。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 妄者,物所不与也。 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茂”,勉也;“对”,济也。《传》曰:“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天下既已无妄矣,则先王勉济斯时,容养万物而已。 初九:无妄,往吉。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所以为“无妄”者,“震”也;所以为“震”者,初九也。“无妄”之权在初九,故“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九四:可贞,无咎。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善为天下者不求其必然,求其必然乃至于尽丧。无妄者驱人而内之正也,君子之于“正”,亦全其大而已矣。全其大,有道不必乎其小,而其大斯全矣。古之为过正之行者,皆内不足而外慕者也。夫内足者,恃内而略外,不足者反之。一阴一之居一阴一,安其分者也,六二是也。而其居一阳一也,不安其分而外慕者也,六三是也。一阳一之居一阳一,致其用者也,九五是也。而其居一陰一也,内足而藏其用者也,九四是也。六二安其分,是故不敢为过正之行,曰“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夫必其所耕而后获,必其所菑而后畬,则是拣发而栉,数米而炊,择地而蹈之充其一操一者,蚓而后可将有所往,动则踬矣。故曰于义可获,不必其所耕也;于道可畬,不必其所菑也。不害其为正而可以通天下之情,故“利有攸往”。所恶于不耕而获者,恶富之为害也。如取之不失其正,虽欲富可得乎?故曰“不耕获,未富也”。六三不安其分,而外慕其名,自知其不足,而求详于无妄,故曰“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或者系其牛于此,而为行道者之得之也,行者固不可知矣,而欲责得于邑人,宜其有无辜而遇祸者,此无妄之所以为灾也。失其牛于此,而欲必求之于此,此其意未始不以为无妄也,然卒至于大妄,则求详之过也。九五以五用九,极其用矣,用极则忧废,故戒之曰:“无妄之疾,勿药有喜。”“无妄”之世而有疾焉,是大正之世而未免乎小不正也,天下之有小不正,是养其大正也,乌可药哉!以“无妄”为药,是以至正而毒天下,天下其谁安之?故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九四内足而藏其用,诎其至刚而用之以柔,故曰:“可贞,无咎。”可以其贞正物而无咎者,惟四也。其《象》曰:“固有之。”“固有之”者,生而一性一之,非外掠而取之也。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无妄”之世有大妄者,六三也;而上九应之,六三外慕于正而窃取其名,三以苟免可也。至于上九,穷且败矣。” 看来这大文豪写诗与文能写的出色,去注释《周易》就不知所以然了。本身卦爻式《周易》,就是算卦者所篡改的为算卦之用的文本,而帝制里以讹传讹而奉为经书,注释者又以讹传讹把算卦上的八卦取象与算卦上爻位之数(即以"象数"注释《周易》)用来对《周易》的义理阐述,听起来犹如痴人说梦。帝制里蔚为壮观的"易学",无疑又成为天下一大奇谈。周易归来的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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