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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筮法源流考》(十一) (第5/5页)
有吉禄,我安得吉焉”的这些内容是《泰》里《需》繇辞中的内容。通过《左传》筮例的这种称法,“遇《观》之《否》曰”,或“遇《泰》之《需》曰”的引用内容来看,这不是后人认为的变卦形式,而是巫史用原创《周易》里名称做每卦中的繇辞名目。总之,这种“某之某曰”不是所谓的变卦形式,而是把原创《周易》改造成卦繇形式而出现的称法。这是“六·九”爻式前期的一种《周易》结构形式。否则《左传》里筮例所记的如“遇《观》之《否》曰”或“遇《泰》之《需》曰”里的内容,特别是以及引述《周易》里的某些篇章的句子直接用于说理时也是这种形式,按变卦说,则是解释不通的。 阳虎用春秋《周易》文本筮出的是《泰》中的《需》繇辞。不过阳虎已把《泰》中的“需”繇辞对所卜问的援郑事情进行解说后变成自己的话说出来了。即“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这是把《泰》里的以《需》为繇题里的繇辞:“帝乙归妹,以祉,元吉。”而分解成他认为的“宋方吉,不可与也”的联想比类根据上。 阳虎算出的“宋方吉,无可与也”的理由,正是通过用春秋《周易》文本筮出的《泰》中的《需》繇辞“帝乙是妹,以祉,元吉”中得出的"天机"。阳虎只用这《泰》里的一繇辞来解读是否出兵援郑吉凶可否。而没有运用《泰》里的“六联体”符号的“八种”取象,也没有运用《泰》里《需》(繇题)符号中的“八种”取象来做一凡出兵援郑的可否推论。而单用一条繇辞就看出“宋方吉,不可与也”的"天机"来。阳虎筮出《泰》卦中一繇辞(即排第五的繇辞)来断事情。巫史把春秋文本《周易》当成是筮卜之书,所以《周易》一书里的文章句子,被巫史当成筮卜的繇辞了。这阳虎是用《泰》里的《需》繇辞里的话解释出兵援郑于否的吉凶依据了。我们今天打开今本《周易》,看到《泰》卦里的第五爻辞已然是“帝乙归妹,以祉,元吉”,这是一字不差。 原创《周易·泰》篇中出现的“帝乙归妹,以祉,元吉”,是作者在文章中引用历史事件来阐明事理。帝乙是纣王的父亲,帝乙把自己的女儿,也就是纣王的妹,嫁给周文王,这是一个历史上的联姻政治事件。 《周易》里《泰》篇里引述历史上商朝与周族政治联姻的事件,来阐明论述的一个政治道理。《泰》篇讲述的是事物由小到大的发展道理,用现在哲学术语,就是讲“量变到质变”的事物发展过程。《周易》本初是在讲哲学道理。而春秋巫史见其有六十四画符号,就把《周易》改造成八卦筮书。把哲学文章割裂运用到筮术上,附会人事吉凶做为"神示"的依据了。 作为赵鞅的家臣阳虎,也懂八卦筮术,在三位卜史用乌龟为主子进行龟占后。而阳虎又用春秋文本《周易》筮出《泰》卦中的《需》繇题中的繇辞。不过有此巧吗?刚好筮出六十四卦里《泰》里以《需》做繇题的这句繇辞吗?岂不是阳虎装模作样及信口开河故意说出这句繇辞呢?目的是打消主子援救郑国的计划。 阳虎通过《泰》卦中的《需》繇辞而"推理"出不可援郑的“道理”来。阳虎不象周太史解卦时那么复杂,用八卦取象。而阳虎直接从《泰》卦中的一个繇辞内容联想出所筮问事情的吉凶结果来。若按算卦上的常习来说,对所卜问的问题是否出兵援郑,应看筮出的繇辞内容是吉,是凶,岂不是最直接的"神示"结果吗?而阳虎所筮出的繇辞是“帝乙归妹,以祉,元吉”,这"元吉"不正是兆示着一种上上大吉的好兆头吗?完全可以推定出兵援郑是大吉大利之事呀?可阳虎调转180度,却做出的是一个相反的推定,是不能出兵援郑。这阳虎应是从真对自己所卜问出兵援郑一事上而看占筮书的卦辞“元吉”,就应得出“元吉”的结果么?可阳虎把直接的比类联想套向了宋国,所以通过繇辞里所说的内容,就联想到宋国是微子启的后代。而微子启是帝乙的长子,“帝乙归妹,以祉元吉”,不就是帝乙的长子(微子启)也跟着“元吉”了吗?那么微子启的后代不也就跟着“元吉”了吗?那么宋国不是跟着就“元吉”了吗?因为宋国现掌权人,不是微子启的后代么?那么宋国以“元吉”,出兵援郑不是帮助打宋国了吗,自然自己就不会“元吉”了。虽然繇辞里是“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并没涉及微子启,可算卦得会联想,阳虎一联想也就想起了微子启,这逻辑不能说不严密。并且筮卜出的结论和三个卜史用龟占得出的结论是高度一致,都是不能出兵援助郑国,这赵筒子(即赵鞅)也就只能听命于龟筮了。 由此而看,在史巫眼里只要有了一套六十四卦符号的这种卜筮工具,在这种卜筮工具上无论装进去什么内容的文字,都可以当占辞用来联想、附会卜问的人事吉凶了。无论分割装进去是《老子》,还是装进去《论语》,而在史巫眼里都能联想、比类、附会所卜问人事上的吉凶了。这就是中国古代八卦取象筮法,可说是中国古代非理性的奇特做派。周易归来的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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