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周易大发现》(十二)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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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大发现》(十二) (第3/5页)

疾病痊可。大家知道,《周礼·大卜》有“八命”,其“八曰瘳”,所以卜问疾病的痊愈是占卜中最常有的事项之一,这一卜骨正是实例。至于在卜骨上刻有相应的筮数,是由于当时占问祸福往往以卜、筮并用,如《周礼·筮人》郑注讲的“当用卜者先筮之”,为了参照,将筮数记在有关卜兆旁边[1](第136页)。这片卜骨上的筮数,“五”一见,“六”五见,“七”五见而“八”七见,这属于前面谈过的揲蓍法甲。我曾指出,过去扶风卜骨所见筮数,如扶齐采:108,是用揲蓍法乙,这次新发现则不相同。三个筮数,如转化为《周易》的卦,依次为随、小畜、鼎,可以确定都是实占。”

    李学勤对陕西扶风齐家村卜骨上出现的三个“刻画符号”认为是“筮数”或“数字卦”,并且对“卜骨”上出现的三句话认为是占卜辞,即占卜后的卜辞,也就得出所认为这“卜骨”上的东西就是“实占”的结果。事实上“卜骨”上的三个刻画符号依旧是“六十四画符号”里的画符号而已,而不能称为“筮数”或“数字卦”。而所谓“卜骨”上出现的三句话也不能认为是占卜辞,因为这一骨头上并没有出现“卜”字,是否是卜辞呢?而从这一“卜骨”上的文句内容来看也不是占卜辞,自然就不能认为这一“卜骨”上出现的“画符号”和文字是实占的结果。这“卜骨”上的刻画符号,既是“六十四画符号”之属,还不是“卦”符号之性质。这“卜骨”上的文字也不是占卜辞,即不是通过所谓的三个“数字卦”或称三个“卦符号”进行占卜所作的记录。所以说这一“卜骨”上的“画符号”也不能认为“如转化为《周易》的卦,依次为随、小畜、鼎,可以确定都是实占”。所谓实占就会联想到“八卦”筮术里的老少阴阳四象东西,就认为已是筮术(或“卦”术)的内容了。若认为“卜骨”上是三个“数字卦”,又岂能再认为“转化为《周易》的卦”呢?。即“数字卦”岂不等同于“六十四卦画符号”了吗?反之“六十四卦符号”也就得改称“数字卦”了?若是把出现在西周之前不同器物上的刻画符号释解为“数字卦”,那么,六十四卦符号岂不就给推翻了吗?《周易》里那套所称的“六十四卦符号”,岂不都成了“数字卦”了吗?,这能讲得通吗?所以这一“卜骨”上的所谓“数字卦”依旧是“六十四画符号”里的“画符号”而已。这“卜骨”上的“刻画符号”及文字内容,既不是“占卜”的结果,也不是“筮卜”的结果。那么,这“卜骨”上出现的“六十四画符号”里的某些符号与那些文句内容是何性质关系呢?

    我们一步一步向下看。对这一“卜骨”考古发现的最早报道,是曹玮,孙周勇等在《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04期杂志上发表的《2002年周原遗址(齐家村)发掘简报》一文。而这一“简报”中只是说“卜骨”是从西周时期的灰坑中发现的,并没有说这一“卜骨”标本是西周某个时段。就是在《考古与文物》同一期上,曹玮先生发表的《周原新出土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里,也只是讲“卜骨”是西周时期,也没有说明“卜骨”是西周的前、中、后何时段。所见诸于后对这一“卜骨”上的所谓“数字卦”及刻辞进行研究的,对其标本的时代也不外是说“西周时期”。

    从这一“卜骨”上的刻画符号的刻写形状以及出土地来看,我们认为“卜骨”标本的时间,应是西周初期或更早一点时期,即商末至周初的东西。因为这一“卜骨”上的刻画符号的刻写形态,完全相同于陕西岐山凤雏村出土的商末至周初“卜甲”上的刻画符号,也类同于商朝晚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刻画符号。我们知道了这一“卜骨”的时间,是远远早于《周易》一书。《周易》一书产生于西周晚期,而这一“卜骨”应是商末至西周初期的东西。虽然两者时间相差有二、三百年左右,但两者所用的“画符号”则是一脉相承的,即都是商朝传承下来的“六十四画符号”。由此我们要说明的是,这一“卜骨”的时期,《周易》一书根本没有出现。自然考古上所发现的西周之前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刻画符号,均不见带有所谓的“六十四卦”名称的。因为后来所称的“六十四卦名称”,本是《周易》一书不可分割的内容,只有《周易》一书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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