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周易大发现》(二十四)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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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大发现》(二十四) (第1/6页)

    卷二:发现了《周易》符号

    卷下:发现了八卦和六十四卦之称谓及八卦筮法(算卦)是原创《周易》一书的后出之物

    第三章:《左传》一书虽用春秋《周易》文本算卦,但只用八卦取象筮法,并不用春秋《周易》文本里繇辞来算卦的例子,以及运用不与《周易》一书相同的八卦卦书卜筮例子

    第二节:《左传》书里记载的非以春秋文本《周易》卜筮的八卦卦书的卦例及《国语》里的一则卦例

    (一)、《左传》记载的两则卦例

    《左传》一书记载有十三个卜筮例子,其中只有两卦例,即《僖公十五年》与《成公十六年》中所记载的卦例,并不是以春秋文本《周易》筮之的筮例,而是春秋文本《周易》文以外的八卦筮书进行的筮例。

    现将这两卦例抄录如下:

    ⑴《左传·僖公十五年》:“晋饥,秦输之粟;秦饥,晋闭之籴。故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涉河、候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曰:‘千乘之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失狐蛊,必其君也。《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徒?’”

    ⑵《成公十六年》:“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曰:‘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国蹙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

    从这两卦例看,其说法完全与以春秋《周易》文本卜筮的说法不同。这里不说以《周易》筮之,也不是某之某曰,如《观》之《否》曰,或《坤》之《比》曰,而是其卦遇《蛊》曰和“其卦遇《复》曰”,一是直接说的是"卦",二是只有单卦名。

    《左传·僖公十五年》里所记载的一卦例:“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夫狐蛊,必其君也。”这种卦是只有六十四卦符号和名称及卦辞,而没有"繇辞"。正如《连山》与《归藏》就是这种内容格式,所用那套符号与名称均是借《周易》一书里的名称,和借《周易》一书所用的那套符号。

    凡是名称与《周易》名称同,皆是《周易》成书后的模仿品。因《周易》一书里的名称是文章内容的首字或前两字,并与内容是个提纲挈领而不可分割的关系,故《连山》与《归藏》是《周易》后出的东西。

    《左传》一书共记载有两卦例,均是以《连山》或《归藏》卦书的算卦例子。

    《左传·僖公十五年》里记载的这一卦例,是秦晋两国发生了战争,秦出兵伐晋所算的一卦。

    而《成公十六年》里记载的卦例是晋国伐郑国时,郑求救于楚,楚出兵救郑与晋军对阵时,晋历公算的一卦。这两卦例不是以春秋《周易》文本卜筮的卦例,而是另外的“八卦卦书”卜筮的卦例。是如《周礼》中所云的《归藏》或《连山》的卦书。这种卦书是用原创《周易》里的所用六十四画符号及后出的六十四名称而衍生出的六十四卦的“八卦”筮术。由此把原创《周易》里的所用六十四画符号及《周易》后出的六十四文名称,改造为八卦筮术上的卦画符号及卦名称,在此卦画符号及卦名称的后面编排出卜事之辞,用于占筮人事的吉凶。这应是《周易》原创文本产生后而衍生出的八卦卦书。本身“八卦占筮”一说在《周礼》里也有记载:“占人:掌占龟,以八筮占八颂,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视吉凶。”这种不同于被史巫所改造的春秋《周易》文本之外流行的卦书,在今天考古上已被发现,即被认为考古发现王家台秦墓竹简上的《归藏》,这竹简《归藏》的体例格式与《左传》里记载的这种卦例反映的卦书格式是一样的。都只有卦画符号加卦名称加卜事之辞(或称占辞),还没有编排进去“繇辞”(后称“爻辞”)内容的卦书。

    如考古上发现的秦简《归藏》内容格式,现附下:

    “1、寡曰:不仁者夏后启是以登天啻弗良而投之渊寅共工队□江□◇501

    2、天目朝=不利为草木赞=称下□◇181(知北游按:此简头有乾卦卦画)

    3、肫曰昔者效龙卜为上天而攴◇323

    4、【蒙】曰昔者□□卜□◇

    5、讼曰:昔者□□卜讼启□□□◇

    6、师曰:昔者穆天子卜出师而攴占□□□◇439◇龙降于天而□◇◇远飞而中天苍◇

    7、比曰:比之芣=比之苍=生子二人或司阴司阳不□姓□◇216

    ……。”

    从现在考古上发现的秦简《归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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