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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六十四) (第2/3页)
《小过》文辞,皆是穿凿附会而已,不论其是所谓的“象数派”,或是所谓的“义理派”。 那么,《周易·小过》文说了什么?为何说历史上无论“象数”与“义理”注释的皆与《周易》文辞是个穿凿附会呢?我们对比看下文《周易·小过》文译解,便一目了然了。 3、附录: (1)附录《周易·小过》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 ①《周易·小过》原创文本格式 ()小过,亨,利贞。 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飞鸟以凶。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②《周易·小过》春秋文本格式.ZWwx.ORG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丰:飞鸟以凶。 ()恒: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豫: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谦: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咸: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贲: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③今本《周易·小过》内容格式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初六:飞鸟以凶。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2)附录《周易·小过》原创文章译解 (原文) ()小过,亨,利贞。 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飞鸟以凶。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译文) 六十二、小事超过,胜过,亨通,利于未来。 适合小事超过,而不适合大事去超过。正如飞鸟死前留下惊叫声,高处不胜寒,适宜栖息在下面,则是大吉大利的事情。飞鸟向上强飞,会有凶险。超过了祖父,是遇合了祖母,没能比得上君王,是遇合了做臣之道,没有过失。不要太超过,要防患于未然,放纵与心术不正,都会遭到凶险。对待过去的错误,必须戒除,不要施行,永远遵守正道。密云聚集在西边的天空上,却没有下雨。诸公用带绳的箭射猎,却获取了藏在巢穴里的猎物。若是不懂礼遇,而刚强过了头,就像飞鸟投入罗网,大祸临头;这正是不知天高地厚而造成的灾难。 (解说) “小过:亨,利贞。” “过”:胜过,超越。“可”:可以,适合。“小过”:指小的事情可以超越胜过。 本篇是立论“小过”,从本篇内容来看,体现了保守主义思想,也就是后封建社会里总结出的“人怕出名猪怕壮”,“枪打出头鸟”,“露头椽子先朽”的专制文化里的世俗价值观念。 “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事”: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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