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界之光脑威龙_第六十八章 神说,要有光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六十八章 神说,要有光 (第4/6页)

瞬间将他彻底碾碎。

    神域,这是真正的神域,就是诺维迦足以与蒂克斯坦抗衡的强大神域力量。

    眼前的一切都是伸手不见五指,但也仅仅是瞬间而已,随后就变成了一片血海。在这片血海之中,肖恩的精神意念甚至于已经无法使用,他的力量半神域更像是受到了无数的拉扯一样,再也难以尽情的展开。

    无数凄凉悲惨的声音在这片血海中回荡着,那种充满了幽怨和悲愤的声音足以让任何人为之毛骨悚然。

    血色的世界越来越浓,仿佛已经蔓延的到了天地的边际。

    腐蚀的力量、声音的力量、挤压的力量、这一切的力量都让肖恩陷入了一种异常困苦的环境之中。

    同时,在血色之中,隐约的可以看到一丝丝大拇指粗细的黑色线条,。

    这些线条就像是灵活的泥鳅在池塘中的泥水中游动着似的,又象是一条条巨大的绳索,将肖恩牢牢的束搏在此地。

    肖恩的心头怒火中烧,他的力量半神域骤然张开,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力量扩散着。

    然而,他很快的就发现,无论自己的力量扩散到了何等地步,似乎都无法撑破对方的血色世界。

    至此,肖恩才真正的明白了,原来神域和半神域之间的差距,还是要远远的超过了自己的预计。

    他的九重属姓半神域在正面的抗衡之中,因为所拥有的都是逆天级的属姓,所以还勉强能够与对方的神域抗衡一二。

    但是,当自己陷入了对方精心布置的神域陷阱之后,再想要挣脱的难度就不是一般的大了。

    四周的压力越来越大,几乎就要让肖恩有着窒息的感觉。

    他立即明白,这是诺维迦发动了神域,想要将自己致于死地了。

    然而此刻,他却冷静了下来,身上的半神域开始慢慢的有所转变了。原本那毫无属姓,唯有强大力量存在的半神域上慢慢的多出了一条条紫色的光点。

    当紫色的光点出现的那一刻,所有带给肖恩的压力都是不翼而飞了。

    无论是那昏暗的黑,还是那鲜红的血,都无法再对他造成任何负担,似乎这紫色的惊雷闪电能够泯灭这世间的一切。

    但是,肖恩的惊雷闪电虽然强大,却也仅能在这里护住他的自身安全,要想脱身而出,除非是他自爆半神域,将所有的雷电力量全部消耗一空。

    不到生死攸关之际,肖恩是绝对不可能做出这个选择的。

    自从肖恩平静下来之后,他的精神就再也没有了丝毫的波动。

    他有着一种隐约的预感,除非自己的半神域也晋升到神域的地步,否则根本就别想不付出代价的平安脱身而出。

    慢慢的,他仔细的观察着四周。这个空间给他的感觉就像是一个巨大的海洋,而他本人却是海洋中的一条小鱼。无论他如何游动,都无法看到尽头。不过唯一令他安心的是,他的力量半神域同样的强大,足以保障他在这里的安全。

    而且他相信,诺维迦在见识到了适才的惊雷闪电之后,肯定会吸取教训,再也不敢来撩拨自己了。否则他真的自爆半神域的话,那么诺维迦的神域同样也会变成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了。

    微微的闭上了双目,肖恩完全的静下心来,就这样坐在红色的海洋中,似乎对外界的一起再也不闻不问了。

    只是,在他的身上,那九合为一的不同的能量属姓却在急骤的,以一种飞快的速度转变着。

    这一切,都掩饰在力量半神域之下,哪怕是将他困在其中的诺维迦都未尝有丝毫的发现。

    ※※※※※※※一团血色黑雾终于停止了蠕动,慢慢的平静了下来。随后,这团黑雾骤然分出了一块,现出了诺维迦的身形。

    在肖恩越追越近之时,他被迫做出了孤注一掷的,类似于拼命的决定。

    因为他非常的清楚,在这个环境中若是与肖恩对峙交锋,那么对于他而言,绝对是一件最为不利的事情。

    只要看看这四周连续不断出现的紫色雷电,就可以想象最终的结果如何了。

    然而对方的速度之快,竟然和这些紫色雷电一样,达到了几乎不可思议的速度,让他始终无法摆脱。

    到了此刻,诺维迦已经是再无选择的余地,若是不能够让肖恩停歇下来,那么他真有可能就此陨落在这个危险的环境之中。

    所以他也唯有不顾危险的,甚至于将他的本体和那件上古魔器都融入了神域之中。将一头猛冲进来的肖恩牢牢困住。

    然而,无论他如何释放神域的威能,如何将神域中的各种恐怖之处发挥到了极点,却依旧是无法给肖恩造成任何伤害。

    幸好的是,肖恩的力量半神域虽然强大,却也没有办法突破他使用了浑身解数,甚至于不惜动用上古魔器才形成的超强神域。最终,这个小家伙还是偃旗息鼓,放弃了抵抗的将力量半神域蜷缩在一团。

    他的本体恢复原状,心有余悸的看了眼面前的血色黑雾。

    在这团血色黑雾中,封印了他所见过的所有非神灵级生物中的最为强悍的第一人。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