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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五章 人生百态 (第3/3页)
可要怎么活啊!」他的母亲一边说着,一边跺着脚。 周成也能理解他们的心情,稍稍退了开半步,然后拿出手机,翻出里面血淋淋地照片,说:「您好,我能理解你悲痛的心情。」 「但是请您看一下,这是您儿子当时受伤之后双腿的照片。」 「我是一个医生,我的职责是治病救命。当然,正确来说,是先救命,再治病。」 「您儿子的手机已经粉碎了,不手术就得流血流死。那么您说我该不该救他呢?」 「而且当时手机坏了,只有身份证,他的病情根本等不起,我只能根据程序,申请医院给我授权,对他做了截肢术,目前手术顺利!「 「命差不多是保下来了,如果没有其他脏器的损伤的话,估计很快就能醒来。」 「对不起,我能力有限。没办法做到在这样的情况下,又要救命,又要治病。」 看到了这个照片,正情绪十分愤怒的两个人,都沉默了下来。 最后还是他们的儿媳妇儿醒了,她大概四十多岁的年纪,头发凌乱,全身多是泥巴! 好像是刚从地里或者田里赶来的,连衣服都没来得及换。 她抓着周成给来的手机看了看,然后又看了看周成拿来的资料,坚定地说:「你们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给我丈夫做了截肢术,你们就是违法的,我要去告你去。」 「我丈夫的腿都没了,他以后工作怎么办?你们这是违法的!」 「你们医院在违法操作,把我老公的腿,在任何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截了。」 就一副不肯签字的样子。 「对,你们没有经过我们签字就做手术,是违规的,你们这是在杀人。」老头和老妇人也开始吆喝起来。 这是周成没预料到,但是也只能稍微苦笑了起来。 但凡这几个人,稍微多读点书,稍微多在网上查一下,可能都不会这么吵闹了。 他丈夫这属于急诊,在危及生命情况下,医院在无法联系到家属的情况下,授权做的手术,属于紧急抢救避险。 在为了抢救生命的时候,在医疗机构没有在患者当时病情情况下,形成过度医疗或者过度损伤的时候,那么可以先抢救,后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周成直接退去了手术室内, 手术室的几个保安就顶了上来。 推拉几下,老妇人和中年妇女还要在那里大喊大叫,一副你敢动我我就撞死在这里的样子。 然后保安就报警了。 最后三个人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给带走了。 法律明确规定,在医疗机构、学校等公共场所,危害或影响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以及做可能伤及他人性命的事情,是违法的。 手术室里的病人不乏有危重病人,是那种可能受到了大声尖叫刺激就马上被送走的情况,这也属于剥夺他人的性命。 当然,三个人被带走之后,没过一会儿,就又直接放了回来,毕竟他们这也属于特殊情况,并没有造成特别恶劣的后果,予以口头教育,并且在三人都保证不在医院内大喊大叫之后,就被放了回来。 想来也是考虑到他们的儿子现在还需要有人照顾。 出了警察局,看起来颇为精明的老头子就说:「不行,这样不行,家引的腿,不能够就这样被医院白白给切了。」 「以后家引没法工作了,腿也没了,怎么养孩子啊。」 「必须要医院里赔一笔钱。来的时候我就问过了,现在在医院里闹如果不行的话,就去告,一告不成,就二告,就算是告到京都去我们也要求告。」 「医院里必须要赔一点钱给我们。」 老妇人满脸纠结着说:「道理是这个道理啊,可是家引也是人家医院救了的啊,咱们现在钱都还没交。」 「人家就给做手术了,咱们这么做,是不是有点太亏心了啊?」 「那以后两个孩子怎么办?就靠珠香一个人能养活吗?」老头在那里大骂着,「你要心软了就回去,别跟我们去医院了。湘南大学附属医院生意这么好,不差给我们赔的那点钱。」 「那是他们的九牛一毛,我们是要靠赔的钱生活的。」一柄柳叶刀的医学模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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