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王_如何写小说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如何写小说 (第4/20页)

写的武侠进行一个包装。如《诛仙》的本质是武侠言情,但是用仙侠来包装。《终极地狱》是用网游来包装武侠,都取得了相当出色的成功。另一种写武侠的捷径是写知名作品的同人,这种写法的好处是,因为对书中角色已经在读者心中有了清晰的印象,作者不需要在耗费心力去描写角色。而对原书的喜爱,对角色的企盼,也会让作品比较容易聚集大量的读者。

    不管是以前著名的《少年乔峰》,江南用射雕人名的《此间的少年》。还是在网络上获得不错人气的《随想天龙八部》《我是张无忌》《大唐双龙新传》,都是代表。但是这种作品的最大问题在于他们是同人作品,本身说句实话,利用同人作品获取商业利益是属于非法的。但是武侠老一辈作者一般对于网络同人比较不予理会,而且这也实际上已经成了默许的行为。虽然起点对于武侠同人作品,一般是允许加入vip的。但是推荐出版,就不要指望了。而允许的同人,也基本限制在早期武侠作品以及黄易的作品,以及游戏同人,还有就是发表时间超过五十年的作品。但是对于网络作品的同人,以及日本动漫的同人,是只允许发表,而不允许签约的。如果想要获得商业利益,这几个方面就不要耗费太多心力了。

    科幻方面,一时读者群体比较小,二是喜欢科幻作品的,都对作品的逻辑性合理性有一定的要求。虽然也有玄雨《小兵传奇》这样的完全不遵守科幻作品的合理性却大红大紫的异类作品,但是整体来说,科幻对于作者知识面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而如果写不出科幻的感觉,那么去写其他类型,收益会好很多。

    至于推理类,对于逻辑合理性要求更高,而且读者群更少,写推理的话,最好是抱着练习自己写作逻辑能力,并且完全不企望商业回报的心理去写。

    一个作者不适合写自己完全不了解不敢兴趣的题材。这并不是说一个不懂电脑技术的作者,就不能写黑客。一个不懂的武术的作者,就不能写擂台。因为你面对的读者,也大都不懂。这就是《裸兰》中万人斥候队,几百万大军在一起厮杀,《猛虎王朝》出手一亿金币,一些现代都市小说,主角身价几万亿美元,零花钱就几亿美元,这些已经可以用幽默或者无知来形容的作品硬伤却并不影响作品的人气。

    所谓的作者不适合的题材是指,你无法写出这种题材的卖点。而这一点,又可以说成是不要写你没有兴趣的作品。

    你可以不懂,但是不可以对你的题材并没有兴趣。比如写黑客,你可以不懂电脑语言是什么,可以不懂的如何去偷别人的qq密码,(说一句,我最恨的小偷就是偷密码的)但是你一定要知道黑客可以做什么,黑客的能力会为主角带来什么……因为这就是你要写的故事的张力,冲突卖点。

    选题,最忌讳的是跟风。别人写什么,也不管自己对这个题材喜不喜欢,只觉得这个题材红,就连忙动笔。结果越写越不爽,越写越没有特色,到后来不是因为写不下去太监了,就是人气低放弃了,或者自己写不下去,就去抄别人的作品。

    网络写作,yy这个词经常被人讽刺。但是在这里我明确的告诉新加入的作者或者准备加入的作者,yy是一切作品的精髓所在。yy就是菜里面的盐,调料。没有yy的小说,是不具备阅读价值的。当然,一盘全是盐的菜别人也是很难下咽的。你们不要被经常闲的无聊的人,发表的错误言论诱导。

    yy的本质是什么,我的定义是,就是我在那样情况下,最能带给我快感的描写。

    对于新人来说,想要写什么题材,选择什么样的题材,这个题材是不是正确地,实际上有一种非常简单的方法。当你想好一个题材,然后闭上眼,就在自己的脑海里想,这个世界,这个主角就是我。我作为主角,在这个世界里面要什么,能够得到什么。

    如果当你这样想的时候,精神很容易陷入进去,甚至开始想自己该怎么说话。自己在这个世界里面,如何才能觉得更愉快,想到一些事情,会为之高兴,为之愤怒,为之流口水。那么,这个题材就是你要写的题材。

    年轻的人,尤其是动笔写作的人,经常会觉得自己是独一无二的,自己想的和别人是不一样的。但是这是错的,人类是群体型生物,你和很多的人都是一样的。想的,要的,看到什么会快乐,看到什么会生气,都是一样的。

    所以,当你的脑海里,这个故事你作为主角,过的很愉快很有乐趣。比如,你想到自己回到过去做了皇帝,三宫六院,玩弄宫女,让无数女人跪在那里伺候你让你快乐无比。那么你就去写一个如何利用皇帝身份享受美女的题材。如果你想到你回到过去东征西讨,在战争中得到快乐,让中国成为世界最强国,这样子感到快乐,那么就去写以战争为主线的大帝之类的。

    记住,你的故事一定要让你将自己带入主角时感到快乐,感到兴奋,感到里面有无数的乐趣。这样的题材,才是你适合写的题材。至于了不了解,有没有专业知识,文字能不能描写出来这种感觉,都无关紧要。你写的是你希望发生在自己的身上的故事,这是立意选题最有效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