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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2章 (第2/2页)
收了钱基本上就洗不了了。 他们觉得。 秦牧这次或许会认怂,调整辩护策略,朝着缓刑方向走。 第四百零四章 离谱的答辩 “咚……” 伴随着一声法槌敲响的声音。 第二轮的模拟庭审正式拉开序幕。 “请公诉人先发言。” 审判长扫了眼下方众人,缓缓开口。 其余几个审判员则是对视了一眼。 开始认真观察本次庭审中双方的发挥和表现。 这个案子颇为特殊。 循环往复,牵扯了数人。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其中包含了职务类犯罪,渎职类犯罪,拖欠类犯罪等等。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公诉席上。 来自柳州的律师深吸了一口气,主动上前一步:“我方接到举报,现已查明,张三向某公安机关的局长王五行贿二十万,试图打通关系,逼迫某校校长李四支付工程款。” “后王五向某教育机关的局长赵六打电话,并且支付了后者十万元,后者帮忙解决了工程款的支付问题。” “在此过程中,张三行贿二十万,构成了行贿罪,我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王五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且介绍赵六一同受贿,帮助疏通关系,构成了受贿罪、介绍行贿罪,我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赵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谋取不当利益,构成了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我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李四拖欠工程款,且……” 来自柳州的律师昂首挺胸,朗声开口。 将他们研究出来的量刑建议说了出来。 根据刑法。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三的行为并不不算严重。 也没有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因此量刑建议是一年,缓期执行。 之所以不判处实刑。 是因为张三的行为严格来说,尚属于合理范畴。 毕竟…… 他是为了要回工程款,法律上是值得支持的。 但他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就属于明显的违法乱纪行为。 应当予以打击。 而在刑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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