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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6章 (第1/2页)
好在…… 对方在亏损账目上做了假,就存在了明显的哄骗、诈骗的嫌疑。 “此外,我方当事人还要起诉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布了个局,试图诈骗我方当事人的5400万财物,已然构成了诈骗罪!” 第四百一十二章 张三成小说作者了? 此话一出。 现场形势瞬间逆转。 秦牧转守为攻,将自己的角色完全调转了过来。 来自乾州的几名律师听到秦牧这套“贼喊捉贼”的说辞之后…… 更是气的浑身颤抖,但却无可奈何。 尤其是赵百亲。 他身为刑事辩护领域的金牌律师,十分清楚诈骗罪的构成定性。 只要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外加索要财物的行为,便可以构成诈骗罪。 区别仅在于…… 诈骗既遂和诈骗未遂。 而一旦法庭调查认为张三伪造证据,想要诬陷李四欠款5400万的行为构成了恶行诈骗。 那张三…… 极有可能要被秦牧给送进去! “完了,这个案子不好打了。” 旁听席。 所有金牌律师都不约而同的叹了口气,心中默默想着。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 秦牧这套转守为攻,将局面彻底打乱了。 没给乾州律师团一点机会。 “诈骗?” 审判长瞥了眼秦牧,也被秦牧提出的这个思路惊讶到了。 深吸了一口气。 看向了乾州的几名律师,认真问道:“被告方律师已经指出了资金流水表中的伪造之处,并且否认欠款的存在,认为1.5亿元属于代客理财……” “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这笔钱属于出借款项?” 作为审判长。 他十分清楚,要搞清案情,源头就在于那1.5亿元的“出借款”。 如果1.5亿元,确实如张三所说是借给李四的…… 那张三他们伪造了资金流水表的行为,便不应当定性为诈骗,或者不全为诈骗。 但…… 如果连1.5亿元的出借款都无法证明,那后续的系列行为…… 就是如秦牧所说,明显是奔着骗财去的。 妥妥的诈骗罪。 “这个……” 乾州的两名律师突然被这么一问,顿时有些语塞。 原本。 这个问题应该是审判长问被告一方的,可突然被秦牧甩到了他们的头上。 要知道。 出借1.5亿的时候,只有张三和李四在场。 并未有任何的录音、录像、欠条、借条等证据。 连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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