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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7章 (第2/2页)
入了举证和质证环节。 赵百亲一方的律师率先列举出了一系列的证据。 包括人证、物证、口供等等。 人证自然是目击了张三实施绑架的证人,张三的作案动机等等。 物证则是张三绑架用的作案工具麻袋等等。 口供则是张三主动交代的那些犯罪行为,以及一整套完整的证据链。 “赵百亲在证据处理方面,还是堪称完美的。” 看到这里。 饶正德中肯的评价了一句。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 不仅要精通己方业务,还要了解公诉人的相关流程。 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赵百亲在证据链的整理这块,满分的话已经可以打90分了。 然而…… 他话还没说多久,便看到秦牧站出来反驳道:“上述证据的确都没有问题,但要指控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却缺乏一项关键性的证据。” 饶正德看到这一幕,不由一愣。 他刚评价赵百亲在证据的处理上堪称完美。 然后就被秦牧“啪啪”打脸了。 关键是他也不知道秦牧所说的关键性证据是什么。 好在秦牧也没有卖关子,直接说道:“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的确是在厨房内,因个人失察,没有及时查看到麻袋里的是个人,造成了悲剧。” “但……经法医验尸鉴定,查出小孩的死因为头部受创。” 秦牧一边说的时候,一边罗列出了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 也是案件原文里明确表明的,小孩身上有三处摔伤,一摔为头部,一摔为手部,一摔为腿部。 其中头部摔伤为致命伤。 “但你方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小孩的头部摔伤为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所摔,我方认为,李四和王五摔的那几下,只是甩摔到了腿部和手部,并不足以构成致命伤。” 说到这里。 秦牧略微停顿了片刻,给在场众人一个反应的时间。 再幽幽地说道:“根据刑事诉讼的相关原则,当案情关键性证据存在疑点时,只能做出有利于嫌疑人的推定!” 第四百一十九章 最终决赛对手! 此话一出。 满堂皆惊。 整个模拟法庭都瞪大了眼睛,凝望着秦牧。 秦牧说出的这个点…… 再次刷新了他们的认知,根本不像是一个律师说出来的话。 更像是…… 一个市井无赖口中的诡辩论。 但…… 所有人都清楚,秦牧的这个辩护并不是无理取闹。 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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