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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5 (第2/2页)
道:“这不是一个性犯罪者,他杀人的目的不是反社会性质的,目标明确,有计划,甚至可能有周详的杀人步骤说明,写在他的电脑里或信笺上…… 由于没有同类型的案件作为参考,在其他谋杀案中也找不到相同或相似的杀人手法,我们认为这不是一个连环杀手…… 我们要寻找的是二十多岁左右的本市男性,他行事作风严谨,计划性很强,每天有固定的作息时间,要做任何事都会建立一个时间表,不喜欢突发事件,喜欢凡事都处于自己的掌控当中,若事先安排好的事情被打乱,会变得焦躁和生气。他应当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言谈举止得体,有机会经常接触女性,是受害者身边的人,例如同事、同学或者邻居……但他不是个滥交的人,虽然很容易取得异性的信任,但对女性的看法比较保守,例如他不喜欢衣着暴露或私生活混乱的女人…… 根据他的作案手法,他对于受害者并无愧疚心理,是在面对着受害者下手,受害者死之前可能一直盯着他的眼睛,这没有令他感到心虚或恐惧,因为他认为受害者该死。他有自己的一套是非观,是受害者熟悉的丝毫不会怀疑的人,与她们都有私交,能使她们与其单独相处时不设防。他品味不错,受害者被杀时使用的唇膏可能就是他送的,价格不菲,是个低调的但品质相当好,只有少数从事演艺工作者才会认识且使用的牌子。我们由此推断他可能本就在经纪公司工作,或者本人就是演艺人员……” 这时方跃举手打断他,“这么说来,可以将两案并成一案来处理了,庄智霖一案和四个女明星被杀案应当是同一个人做的。” “犯罪手法虽然不同,但从作案风格和罪犯的性格特征和心理动机而言,不明嫌疑人不可能是两个人。他谨慎小心、计划周详,时间把握得恰到好处,没有人看到过他出现在现场,他十分了解庄智霖和四名女受害者,是他们身边随时能够接触到的人,私下拜访或者突然出现,都不会引起他们的怀疑……毋庸置疑他是男性,因为女受害者在死前都精心打扮过,见同性朋友不一定会这样,但见异性一定就会。他的身体健壮,能够快速将四具尸体布置在第二现场……” “这样说,我们只有筛查斐兰经纪公司所有工作人员以及艺人的名单,一定会有所收获咯?”这个语气大家都很熟悉,抬眼一看,正是宁家悦。 宁家悦不等希声回答,自己又补充道:“我想这个男人的身高应当比庄智霖高半个头左右,庄智霖身上的乙醚成分我确定了……之前没写在报告里,是因为我想把他的衣物也都检查一遍再跟你们说……他的嘴部、脸颊和下巴都检验出少量乙醚,大部分都挥发了。基本可以肯定,他当时被人从背后用沾满乙醚的毛巾捂住,发生了轻微挣扎,鼻孔里存有毛巾纤维,而当时口腔里的污秽物因为呼吸困难还伴随咳嗽,混着着酒渍溢出了嘴外…… 他的指甲有细微刮痕,但没有发现任何衣服材料的纤维组织,凶手可能穿了一件用类似于防雨布料的材料制作的衣服,使受害者不容易抓住他的手臂。庄智霖西服的衣襟上也有乙醚成分,以下部分没有,可见他的手臂应当是直接越过他的肩膀上方,捂住了他的口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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