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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7 (第2/3页)
视装,当然露胸罩还是露内裤都可以,不过露得多的自然胜算比较大, 而获选进入周冠军的还要提供泳装的照片,进入月冠军的则是增加性感睡衣的照 片,进入季冠军的参赛者则需提供只穿内衣的照片,各大百货公司都跟婚纱公司 合作,有专业的摄影师驻点,提供女顾客额外的服务。 珍珠其实并不是地检署位穿着透视装上班的女检察官,因为在这之前已 经有她的学妹雅君率先穿起透视装,而随着女性书记官、事务官、检察官、女律 师甚至是女法官穿着透视装上班之後,法界开始兴起一股修改刑法公然猥亵条文 的运动风潮,背後其实是基於女性争取解放肉体,充分展现个人天赋体态的真实 需求。 依照最高法院四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五六三号判例之意旨,猥亵系指奸淫(性 交)以外有关风化之一切色慾行为,因此,只要是性交以外,任何足以挑起或满 足色慾之风化行为均包括在内。 理论上,性交与猥亵二者区别不难,刑法第十条第五项对於性交有立法定义 ,是指下列侵入行为。 、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之行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之行为。 而性交以外满足性慾的行为均可称为猥亵,惟法律并无定义性规定,而依实 务见解,猥亵指其行为在客观上足以诱起他人性欲,在主观上足以满足自己性欲 之谓,惟如此之概念於实际案例的判断上往往引起不同见解。 司法实务多依公然猥亵罪定义,采认行为须同时符合「意图」、「 公然」、及「猥亵行为」,三大要件,才能成立犯罪,换句话说,被告行为愈明 显符合上述三要件,触法机率就愈高。 公然猥亵罪明定:「意图供人观览,公然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年 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意图供人观览」,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意让他人看到自己的猥亵行为 ;「公然」,则指不特定人得共见共闻,也就是任何一位路人、民众都可看见; 因此要构成公然猥亵罪,「须同时符合上述三大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但是实际上,以李婉仪议员在议场穿着透视装为例,其中或许满足「意图供 人观览」,及「公然」,两要件,但是你无法说她内衣外露是「猥亵行为」。 然而女性裸露身体究竟是否为猥亵行为,刑法说使用性交以外满足性慾的行 为均可称为猥亵,实务见解则是认为,猥亵是指其行为在客观上足以诱起他人性 欲,而在主观上足以满足自己性欲,这样模糊的定义,每每导致强暴案中,犯罪 人以女性穿着暴露来为自己辩护,明明是自己的错却强要归罪给被害者。 波攻击是由民间哺乳团体刊登在各大报的面,一位帮婴儿哺乳的母亲 ,裸露乳房让婴孩吸允的照片,这应该是出於摄影大师的手笔,整个画面虽然有 母亲丰满的乳房和分泌乳汁的奶头,但是整个画面给人一个无比温馨甜蜜的氛围 ,一点都没有色情的模样,标题是:「人类最美的性器官…」 广告中强调母亲的哺乳行为充满着母爱,不应该被视为色情,她甚至比维纳 斯的雕像更美更真实,她们一方面批判政府及民间公司哺乳室设置不足的现况, 另一方面鼓励母亲不用害怕,当婴孩有需要的时候,大方的在公共场所哺乳婴儿 ,也因此她们除了要求政府修法增加哺乳室,并且修法鼓励母亲能在需要时在任 何场所哺乳婴孩。 由於国民身心健康保护法中,第五项就是针对母亲亲自哺育婴儿的相关规定 ,因此很快的大家很快地在共识中修正了相关的法令,除了规定政府单位跟公司 行号必须设置足够的哺乳室外,也修改了有关公然猥亵的条文,将母亲哺乳裸露 胸部奶头的行为予以排除。 但是相关的女权运动团体仍然没有满足的迹象,新闻女主播在N的默许 下开始外露内衣跟内裤播报新闻之後,不满於现况的服装设计师发起了第二波的 攻击,她们响应李婉仪市议员的呼吁,女人就应该是要穿的美美,不仅让别人欣 赏也让自己更加有自信,强调女性的身体是艺术而不是色情,更不是猥亵。 服装设计师控告由於法令的僵硬,使得她们的创意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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