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可逃_【无处可逃】(下)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无处可逃】(下) (第3/26页)

凝失望之余脾气也

    越发难以控制。

    「不是,曲小姐,你没懂我的意思,我是说,你儿子是真的走了,用两

    条腿走了,没借助任何交通工具。」

    「那你意思他还在市里。」曲雅凝双眼放光,仿佛又看到了希望。

    「唉,您过来看吧。」陈警官转动了显示器,上面是路口的监控画面。

    「这是他失踪那天早上四点半左右的监控,从你家开始,然后就绕着北安大

    街转悠,转了整整两圈又围着花山路转了几圈,一开始我们还真以为他在找什么

    东西,可后来……」

    曲雅凝光是看着监控里陆潇戎模糊的身影就已经要泪崩了。陆潇戎背着双肩

    包低着头,兜帽遮挡住了整张脸,就那么左右飘忽不定的在路上走着。

    「后来怎么了……」

    陈警官无奈的耸了耸肩,又调出一段监控,指了指地上一个泛白的东西。

    「什么意思?」曲雅凝一头雾水看着他。

    「我们专门放大还原过,那是是矿泉水瓶子。他绕着大街瞎转悠就是在踢这

    个瓶子。这瓶子去哪,他就去哪。」陈警官话音刚落,办公室后面几个片警忍不

    住就笑出了声。

    曲雅凝此时根本无心管其它的事,「那后来呢,他到底去哪了。」

    「我们查了一路的监控,你儿子被这个瓶子带出城去了。监控到了河坝村那

    就断了。我打电话给那边的同事,说没在村里见过他,所以现在我们也不知道他

    到底去了哪。」

    曲雅凝长长的叹了口气,身子都软了几分,闹了半天其实还是一点消息都没

    有。

    这时陈警官轻声问道,「曲小姐,我没别的意思啊,主要还是为了寻人的需

    要,我想问下,您儿子智力上是不是有点……」

    他话还没说完,后面又是扑哧的几声。

    曲雅凝的火气再也压制不住,整张脸都变的铁青。

    「够了!我儿子是MIT高材生,智商162,他的教授说他能改变整个世界!

    你们……你们有什么资格瞧不起他!你们找不到拉倒,我还不求你们了,我自己

    找!」

    曲雅凝怒气冲冲的背起包就往外走,陈警官赶紧追了出来,毕竟是自己老婆

    嘱咐的事,总不能就让人这么走了。

    「曲小姐,你等下,实在对不起,办公室里那些家伙你别和他们一般见识。」

    曲雅凝裹紧那件纯白色的羽绒服,在暗色调的背景下像是随时要被吞噬干净

    的唯一光亮。

    「我知道,陈警官,如果有确实的消息,您再联系我吧。无论如何,我会找

    到他……」曲雅凝侧身冷冷的回答后,随后便迈着僵硬的步伐撤出了局里。

    至此曲雅凝挖掘了自己所有的人脉,几乎不眠不休的找了陆潇戎整整一个月。

    这一个月她不再是呼风唤雨的企业家,也不再是游刃有余的女强人,更不是

    从容不迫的铁娘子。她开始后悔,开始自责,开始找寻一切可以缓解她脆弱内心

    的良药。

    可陆潇戎就如同蒸发了一般,没有一丝痕迹的遁入了这人海茫茫的世界。

    这段时间方牧经常打电话给她,一开始她还会敷衍几句,到最后干脆连电话

    都不接了。

    她并没有怪方牧的意思,陆潇戎的出走,她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到了自己的身

    上。是自己忽视了儿子的内心世界,并试图用最直接常用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她还是打心底开始排斥和方牧有任何牵连,她已经不想再品尝那被背叛

    感灼烧心智的痛苦,即使陆潇戎现在已经看不到了。

    她是一个母亲,可从她儿子离开的那天开始,她便开始不由自主的为儿子守

    身如玉。

    一个月之后,公司里堆积的诸多事务已经到了她不出面就无法解决的地步。

    她这才想起来,自己还有一帮跟随许久的下属。

    再次踏进公司的那一刻,公司所有人都有了如释重负的表情。尤其是孙瑜,

    简直激动的快要哭了出来。

    曲雅凝已经没有心力去维持原本环绕在身外的壳,只是机械性的工作,事业

    就此突然就成了她生命里可有可无的东西。

    开会也好,办公也罢,她总是时常会走神,然后便露出哀伤至极的表情来。

    每天中午到了十二点,即使再没胃口,她也会吃几口热乎的便饭。亦如晚上

    十二点,即使睡不着,她也要躺进被子,幻想着身后会有一双手臂将自己收进怀

    中。

    在她第六次拒绝方牧外出的吃饭的邀请时,方牧终于按捺不住。这天晚上,

    他早早来到曲雅凝公司楼下等着她。

    曲雅凝花了不少钱找了几家私家侦探,把寻找的范围扩大到了相邻的好几个

    省份。鉴于陆潇戎到现在都没有任何消费记录和购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