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分卷阅读181 (第2/2页)
兰涛点了点头:全是事实,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後果。 公诉人将头转向审判长:尊敬的审判长,我的询问暂时到此结束。作家的话:187章有一处BUG,就是在旁听时,我写兰涛坐在田园身边,这不妥,因为证人不许旁听的,现在已经改正。因为快结束了,而且关系到法律问题,凛查阅了很多资料,所以写得很谨慎,有点慢,希望大家有点耐心,急也不急这一会儿对於这块庭审的细节,如果有懂法律的朋友觉得哪里不妥,可以提出建议,我所知,从专业角度来说,比利时现行并非英美法系,也是大陆法系,但各国立法有差异,审案程序可能会有差异,但在网上我也仅能查阅到这些资料,这套庭审程序,如果在大陆来说,是没有问题的,毕竟是文学作品,主要还是著力表现几个主人公之间的纠葛和心境。 (7鲜币)一百九十章 经过近十个小时的紧张庭审,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分别对沈琦以及相关证人进行了仔细讯问,法庭最终当庭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沈琦,男,1978年8月15日出生,Z国国籍,计算机行业管理人士,现住布鲁塞尔XX区XX号公寓。因本案於2009年10月2日被布鲁塞尔地方警察局逮捕,现拘押於布鲁塞尔地方看守所。 布鲁塞尔地方检察院以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琦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後,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日晚6时许,被告人沈琦因感情纠纷,在布鲁塞尔XX广场地下停车场,意欲持枪伤害Z国籍男子兰涛,後误伤Z国籍男子田园,子弹击穿田园胸部并留在胸腔内,导致一根肋骨骨折,失血600毫升,进入医院抢救时病人昏迷,并已形成气血胸,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後经手术将体内弹片取出,修养20天後身体恢复较好。 经法医鉴定,田园的损伤属於轻伤甲级(较重)。 另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田园向本院递交书面材料,证明自己在这场感情纠纷导致的伤害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田园在信中陈述:他与沈琦本是同居恋人关系,因为他与前恋人兰涛的纠缠不清,才导致被告人沈琦在盛怒之下一时冲动,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对此,田园内心怀有深深的歉疚和惋惜之情。 被害人田园表示,他已完全谅解被告人沈琦的所作所为,目前他身上的枪伤已经愈合,不愿意看到自己深爱的人在牢狱中度过美好的年华,所以恳请法官从轻处置沈琦的罪行。 同时,被告人亲属自愿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田园各种经济损失共计50000欧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沈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且有被害人田园的书面陈述,证人兰涛、阿德莱德、切尔西的证言,301240号法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赔偿协议、收款条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琦因感情纠纷,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将被害人田园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无论犯罪动机还是实施过程都较为恶劣,应该给予严惩,以警示後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鉴於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