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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二篇(七) (第1/2页)
我们还可以由“西周文”(即《尚书》里的《周书》)与《周易》两者的思想风格对比,发现两者不是同一时代的产物。“西周文”里表现着浓重的天命神学思想,而《周易》一书已突破了天命神学观,是理性思辨的哲学。 我们且看“西周文”里所表现浓重的天命巫术观,如: 《大诰》“天降威,用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朕卜并吉……肆予告我友邦君越尹氏、庶士、御事、曰:‘予得吉卜,……王害不违卜?’” 《金滕》“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为功,为三坛同墠。为坛于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圭,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史乃册,祝曰:“惟尔元孙某,遘厉虐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圭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圭。”乃卜三龟,一习吉。启龠见书,乃并是吉。公曰:‘体!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兹攸俟,能念予一人。’公归,乃纳册于金滕之匮中。王翼日乃瘳。” 《泰誓》“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予小子夙夜祗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冢土,以尔有众,砥天之罚。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尔尚弼予一人,永清四海,时哉弗可失……天乃佑命成汤,降黜夏命。惟受罪浮于桀。剥丧元良,贼虐谏辅。谓己有天命,谓敬不足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厥监惟不远,在彼夏王。天其以予乂民,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 “王曰:呜呼!我西土君子。天有显道,厥类惟彰。……上帝弗顺,祝降时丧。尔其孜孜,奉予一人,恭行天罚。” 《召诰》“太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币,乃复入锡周公。曰:拜手稽首,旅王若公诰告庶殷越自乃御事:呜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惟王受命,无疆惟休,亦无疆惟恤。呜呼!曷其奈何弗敬?” “拜手稽首,曰:“予小臣敢以王之仇民百君子越友民,保受王威命明德。王末有成命,王亦显。我非敢勤,惟恭奉币,用供王能祈天永命。” 《洛诰》“周公拜手稽首曰:朕复子明辟。王如弗敢及天基命定命,予乃胤保大相东土,其基作民明辟。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水东,亦惟洛食。伻来以图及献卜。” “王拜手稽首曰:公不敢不敬天之休,来相宅,其作周匹,休!公既定宅,伻来,来,视予卜,休恒吉。我二人共贞。公其以予万亿年敬天之休。拜手稽首诲言。” 总之,我们从“西周文”里看到的是充满着浓重的天命神学思想,以及周公不断地与鬼神沟通的巫术行为。 周人在灭商前后,无论是武王东征,或周公辅政,反映这段历史的典籍“西周文”(《周书》),真正反映了西周初期的时代背景。周人建国后同样是继承了商人的天命思想,但周初的天命观,已不同于商王朝的天命观。周王朝对天命赋予了一种全新的诠释,在西伯(文王)开始剪商时,即不断消灭与周族为邻又是附属于商王的小邦国。在灭商王的属国黎国时,纣王的大臣祖伊听到这一消息后非常恐慌,跑着向纣王报告这一事情。祖伊自然能够预见到西边周人的目的,并会成为未来商王朝的劲敌,将直接威胁着商王的共主地位。但纣王听到祖伊报告这一消息时并没有感到如祖伊那样的恐慌,反而对祖伊说:“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这时的纣王还在全心全意的信奉天命,认为自己就是有命在天,是帝佑命于自己当王,有上帝的保佑,对西伯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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