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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二十一) (第1/3页)
上卷《周易》导说 第四篇《周易》性质说 二、后封建时期对《周易》一书性质的认识 1、两汉时期 西汉是开创“独尊儒术”的时代,既是一个“经学”时代。“经”是《诗》《书》、《易》、《礼》、《春秋》。从汉时的“五经”到后来的“十三经”成为后封建帝王社会时期里意识形态上的统治地位。 “五经”是先秦儒学经典。由经典和对经典的诠释所构成了“经学”。“经学”成为后封建社会里维护其统治秩序,而树立起的权威思想,并成为思想界里的垄断意识。在西汉儒学被定为一尊后,儒家的学说在帝国时期里又被赋予上法典的意义。 汉代是中国后封建社会文化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儒学在这个时期由一种百家之说上升为统治地位的国家意识形态。经学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选官制度为统一知识阶层思想的主要手段。而汉儒的经学,从义理上已不能与先秦原始儒家相比了。由先秦释《易》(《周易》)的易学来看是重人道排神道,而到汉时变成了重神道,轻人道,这在思想史上是个大倒退的时代。两汉经学体现的是神秘与神学化。 正是汉朝以天命观与王道思想相结合,而退回到先周时期的思想意识。汉学者直接将天人观念用于论证君权神授,董仲舒从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出发,以阴阳灾异说“经”,十分明确地为大一统王权专制张本。 “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春秋繁露》) “天人感应”的世界观是董仲舒思想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肯定和强调天道秩序,以天道作为规范人伦政治架构的终极基础。 神学化的经学成为两汉官学之风气,汉儒生力图用神学化的经学辅政,试图以阴阳灾异学说来制衡、约束现实的专制君权,以使君王勿恣意妄为。而以专制君主为核心的统治者则完全把神学化的经学当作工具,故两汉才有阴阳灾异,天人感应,图谶祥瑞,五德始终,八卦明堂,卦气月令等各种神秘学说甚嚣尘上。在这样的一个历史文化大背景里,两汉易学成果正是“象数”易学,并且形成了“易学”史上的一个流派“象数派”。 那么,何为“象数”呢?且看《辞源》里的解释。 “《左传·僖公十五年》龟,象也;筮,数也。物出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注中说:言龟以象示,筮以数告,象数相因而生,然后有占,占所以知吉凶。《周易》中凡言天日山泽之类为象,言初上九六之数为数。” 这是《辞源》里的解释是一共分三个内容。 我们且看第一个内容,《左传·僖公十五年》里对“象”、“数”的说法。 《左传》记述“僖公十五年”里发生的历史事件里出现的说法:“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亡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嬴败姬,车说輹复,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归妹》睽孤,冠张之弧,侄其其甫,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诗》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职竟由人。’” 这是《左传》里反映了秦与晋国之间发生的历史事情,秦与晋国在韩原那个地方发生了一场战争。战争以晋国国君晋惠公成为秦国的俘虏告终。晋惠公被俘于秦后,追想往事,想来早在老头子献公嫁伯姬于秦时,占了一卦,史苏说不吉,而献公并没有听从史官姓苏的说法,而还是嫁伯姬于秦,结秦晋之好。而惠公在感慨,若当年老头子(先君)要是听信了占筮史官苏的话,自己也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晋惠公埋怨老子没有听信史苏的占筮时,而也同时被俘侍在一旁的晋大夫韩简听不下去了,反驳晋惠公时就说出“龟,象也,筮,数也……”的那段话来。前一段内容是惠公被俘于秦后追想的往事,那往事里出现的献公出嫁伯姬时占的一卦《归妹》之“睽”,及史苏解筮的那套说话,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此处不叙,在本书“《周易》筮卜说”里有对春秋筮例详解,就可知筮卜(算卦)那套类比联想的道理了。而这里韩简针对晋惠公的反驳及对占筮“象”、“数”论述,即反映了韩简理性的认识,又是对占筮里“象数”的最早论述。 韩简说:“用乌龟占卜是取其兆纹的形象来判断人事吉凶。用蓍草占卜是取其数目来推演出卦,而得知人事吉凶。事物发生以后,一定会显露其现象(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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