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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二十) (第2/3页)
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龟通过“遇水适火”的兆示,而推理出伐谁,不伐谁的吉凶结果来。这里的沈阳不当现在的沈阳市的地名讲,“沈”当“沉”讲,“沉阳”就是指阳火下沉来讲。这是从龟兆上的“遇水适火”里推论的。因为“水流向火”,这大水一来,阳(火)就不沉下去吗?水来火灭,这符合生活里常见的现象。不过这从龟壳上看出来的一种象征,能跟现实中出兵救援郑国之间产生关系么?这是那跟那,本是不挨边的事。可如此的就生拉硬扯的给联系到一块了,岂不是十分荒谬吗?史龟的讲法是“可以兴兵”,但不是去救援郑国。而是转变到了“可以攻打姜氏,不利于攻打子商”的结论上。这又是如何看出的‘天机’呢?史龟对主子赵鞅占问出兵援郑可行于否,无非牵涉的利害关系之间,是齐,楚,吴,宋。自然会联想到这几个国家来解释龟“象”了。这正如有一句名言说的:“不是神创造人,而是人创造了神”的道理。而史龟所谓从卦里看出的‘天机’,倒不如说是从所占问事情的现实现象中分析出的利害关系结果,而转换说成是神卜中的兆示。这正是中国术数里的‘天机’奥秘。史龟从“龟兆”联想到现实之间谁与其符合,来联想其吉凶。即通过“水”与“火”的象征,得出结论,伐谁与不伐谁的结论来。就是根据水与火的常识性认识来比类联想所占问的人事。且不说用的是抽象的‘水’与‘火’,跟两个现实之国间,能否产生出因果关系。就这“水”与“火”两种现象在生活里所见到的也非是一成不变的水灭火的现象。总之史龟得出的结论是:“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这结论是将“水”、“火”往齐、宋的头上套。通过“遇水适火”,就可算出可行于否了。这种认识事物的方法,现在看来是多么的可悲与可怕,把国家百姓的命运当儿戏。我们前边已讲过,齐国是姜氏之间。“利于伐姜”,在这几个利害关系国家里一联想就想到齐国了。那子商与宋有何关系呢?宋国就是子姓。宋国的开国君主是商王纣的庶兄微子启。周公平定武庚反叛后,把商的旧部周围地区分封给微子启,建都商丘。这就是子商的来历。子商就是指宋国。这样就可从龟兆上的“遇水适火”,联系到齐宋两国。但这里面还有一些‘技术’问题。伐谁不伐谁,得联系上谁是水象,谁是火象。史龟又一联想就联想到,姜姓是“火”。而子商是“水”。这里的“适”是简化字,而末简化前是“適”(dí)。“適”通“敌”字,其意是“抗”。也就是水能胜火的意思。至于姜姓为何是‘火’,宋是“水”,后面有分讲。只要得出齐、宋谁是“水”,谁是“火”,那么不就知道伐谁有利与伐谁不利了吗?这正是通过龟“象”而套在所问的人与事的头上的一种认识论。把象征的“水”与“火”往有利害关系的诸侯国头上套,让问卜者不能不相信。取象成为了“因”,自然就能求得出“果”来。这种因果关系,就是中国传统上的,无论是龟骨占,还是八卦筮卜上的认识观。也是传统上的象数哲学与易学观。这就是封建社会的思维方法。卜可以这样推论,卦也可以这样推论,而且推而广之到社会制度与人伦关系也是这种推论。这就是“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及“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的根本目的所在。至于古人认为的“因”与“果”之间能否成立。古代可没有人出来做出理论上的质疑与批判。虽然在春秋末期孙武写出了《兵法》一书。《兵法》里反对在战争中“先知不可类象”,即预知战争的敌我胜算情况不可用占筮取得(因占筮问卜吉凶,就是通过类象思维方法取得)。“先知不可类象”,这正是理性的思维结果。《兵法》里的军事理论正是来源于战争实践,又用于指导战争。从实践中才能认识到兵法上的先知不能类象。孙武反对“先知不可类象”的军事理论同样适应于军事之外的社会各个方面。但孙武提倡的“先知不可类象”的观点,终没有引起国人的重视,类象先知反而在后封建社会里是越演越烈,至到今天,八卦、八字,风水,择日大有复兴之势,然而这些内容,无不是以类象而妄想"先知"事情的吉凶结果。无论战国时期的“八卦”取象,还是今天的阴阳五行生克的类象,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把类象之说套在人事上,想得出个"先知","先觉",只能是自欺欺人。 我们看到这先秦的龟占或是筮卜都是错位联想,硬是把风马牛不相及之事物联想在一起。史龟看到龟甲被烧灼而出现的纹路,认为是“遇水适火”的兆示,就联想到齐国与宋国的头上,一个是“水”,另一个是“火”。至于史龟如何得出齐国是“火”,宋为“水”。听听后面还有两位卜史的说法,就明白了。请下载小说app爱读app阅读最新内容 史龟说过自己的看法后,史墨接着说:“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 史墨也认可这次龟**的兆示是“遇水适火”,并推论出的结果与史龟的说法相同。史墨的说法,也回答了前边史龟如何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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