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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五篇(六) (第1/2页)
6 在《颐》篇出现了“灵龟”二字,却被一些大学问家视作《周易》是卜筮之书的证据。恰恰正相反,《颐》里出现“灵龟”的那段话,反映了《周易》是反对占卜,是提倡理性的有力证据。同样的文字句子,岂能有如此的认识差异呢? 《颐》里说:“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我们且看“灵龟”二字,出现在《颐》文里的含义。 “灵龟”二字,《辞源》里解释有二,一是指有灵应的龟兆,二是用以占卜的龟。《说文》:“灵:巫也,以玉事神。”屈原《九歌》中“灵”字很多,朱熹《楚辞集解》说:“灵,谓神降于巫之身者也。”“灵”是指“巫”,而“龟”就是占卜用的乌龟了。那么,“灵”与“龟”合在一起就是指巫师占卜。《颐》里的“灵龟”就是指巫占了。不过这里是要“舍尔”那“灵龟”。那么这“舍尔”是何意呢?恐怕是不难释读的。“舍”指放弃,不要。“尔”是第二人称代词,指你们,你的。那么这句话的意思是“放弃掉你们的那些巫占迷信,应观察了解我们的口食生计已无法生活下去,将面临凶险。”这无疑体现了《周易》的无神论思想。反对巫术占卜。而是让统治者(君子)把心思放到面对解决人口生计问题上。而不是摆弄乌龟去占卜求得神灵的兆示。这是作者反对统治者迷信活动,而不去从现实社会的实际去解决问题,那自然是“凶”的后果。《颐》篇是讲述人口生计问题。通篇是讲述休养生息的社会道理。这里虽出现了“灵龟”二字,恰恰是作者痛恨统治者只相信占卜巫术,是解决不了人口的生计问题。只有放弃那些占卜迷信,从人口生计的实际出发,解决好生计问题,才是“由颐,厉,吉,利涉大川”(遵循休养生息之道,虽有困难,但道路是正确的,有利于安邦治国。)的正确方针路线。这是《颐》篇的中心内容。《颐》篇是讲述休养生息的政治策略。如何解决生计问题,作者提出了一个口号,“自求口实”。而“自求口实”的前提是政治上的“休养生息”的方针策略,即解决民生问题,应采取修养政策,而不是靠巫占卜通神所能解决的,这是非常理性地认识。《颐》里虽出现“灵龟”,而不是讲占卜之事,是要让统治者放弃掉那种巫祝占卜,应回归到理性的世界来,去解决人口生计问题。 然而郭沫若在他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里把《周易》说成是“古代卜筮的底本”;“易经全部就是一部宗教上的书,它是以魔术为脊骨,而以迷信为其全部血肉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郭沫若著中国华侨出版社2008年版第40页)郭氏正是把“舍尔灵龟”做为他以上观点的证据之一。郭沫若把《周易》定性的观点依据是从今本《周易》中归纳出根据有四: “舍尔录龟,观我朵颐,凶。”(《颐》初九) “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损》六五,《益》六二) “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大有》上九) “用享于帝。”(《益》六二)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40页)。 郭沫若接着这样解释道:“至上神的观念在当时是已经有了。八卦是天人之间的通路,龟便是在这通路上来往着的传宣使者。所有人的祈愿由它衔告上天,所有天的预兆由它昭示下民,一切的吉凶祸福都可前知,龟当然可以成灵,而谁也不敢违背了,谁敢违背,那便是凶。”(《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40页) 这段话就是郭沫若对“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的解释。 郭沫若从今本《周易》中《颐》、《损》、《益》、《大有》中抽出做为《周易》是“古代卜筮的底本”、“魔术的脊骨,而以迷信为其全部血肉的”证据。 郭沫若是先得结论,后举证,而通过所举证而进行的观点则是错误的。“八卦”并不等于《周易》,龟卜与八卦卜也不是一回事。无论“八卦”筮术与龟占都与《周易》一书不相干。《周易》一书只字未提“八卦”,也没有“八卦筮卜”的说法。郭先生并没有详细解释他的四条举证,只是断章取义的解释“灵龟”、“凶”,而抛开“舍尔”与“观我朵颐”不做解释。即所得的“龟当然可以成灵,而谁也不敢违背了。谁敢违背,那便是凶。”这不知郭沫若是如何推导出来的结论。只是一叶障目,全不看《周易》六十四篇所讲的内容是什么。本身断章取义也取的错误,想用一点就能代其全面,那只能说把学问做的如此龌龊。郭沫若从“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里所出现的“灵龟”二字,作为证据以证明《周易》为“古代卜筮的底本”的根据之一。而这句话恰恰是反对占卜,《周易》作者所倡导的是理性对待这个世界。wap..OrG 我们再看其它三条所谓的根据:其一:“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这句话却出自《损》与《益》两篇文章里。整句是“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损》篇是讲述“减损”在政治上的道理。《益》篇是从增益,增加财富所讲述的治国理民的政治道理。《损》是从当减则减,当损则损上讲述事物的辩证道理。《损》篇出现的这句话意思是:“即使增益而拥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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