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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七篇(八) (第1/2页)
8 接下来我们再看一看中西意识形态上的差异。首先说什么是意识形态(或称社会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就是指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所谓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精神生活现象的总和,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从社会意识同经济基础关系的角度看,可以区分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 凡是直接由经济基础产生和决定,为经济基础服务,并随着经济基础改变而改变的社会意识形式,都是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亦统称为社会意识形态,它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以及绝大部分社会科学。这以上是来源于马克思哲学学说。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社会意识能够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是人们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过程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 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意识形式,按照反映方式从形象到抽象以及抽象程度从低到高来排列它们的次序是:艺术、宗教,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哲学。我们这里不可能从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上做中西一一的对比,这本身是一个大的课题,也不是笔者所能够叙述得清楚的。我们只从宗教与哲学做简单的对比分析。 根据张光直先生的研究认为:“中国古代文明是所谓萨满式的文明。这是中国古代文明最主要的一个特征。”(《考古学专题六讲》第4页)这里的“萨满”就是巫师,那么所谓“萨满式文明”也就是巫术式的文明了。我们就从原始的宗教——巫术说起。这里先引述西方学者对宗教文化的研究成果。 “《金枝》一书的作者弗雷泽将人类的进化分为三个时期,巫术,宗教,然后是科学”。(见《宗教社会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高师宁译2005年版第52页) “弗雷泽在研究中采用了探求现象变化的历史角度;也就是说,他考察了不同时代的实践活动与风俗习惯。他将巫术的出现置于世界的开端,而宗教的发展则放在其后。宗教一点点地取代了巫术的地位,但是,即使是在技术先进的社会,巫术也不会完全消失”。(《宗教社会学史》(意)罗伯托·希普里阿尼著第51页) “巫术也是由信仰与仪式构成的。与宗教一样,巫术也有自己的神话和教义,不过这些神话与教义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也许是因为巫术追求技术与功利的目标,因而它不在纯粹的沉思中浪费时间。巫术也有自己的庆典,祭祀,祭祀,祈祷,吟唱和舞蹈。巫师乞求的那些存在物和他调动的力量,不仅与宗教诉诸的力量的性质相同,而且它们往往就是同一种力量。在原始的社会中,死者的灵魂大体上就是神圣物和宗教仪式的对象,然而与此同时,它们又在巫术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在美拉尼西亚和澳大利亚,在古代希腊与信奉基督教的各民族中,死者的灵魂,骨骸和毛发,都是巫师经常使用的法器。”(杜尔凯姆转自《宗教社会学史》第80页) 西方某学者把“巫术”放在人类进化的初端,应是符合人类文化发展过程。作为中国史前同样最先是巫术文化(或称原始宗教)的产生。世界各地的原始宗教都有一定的形式;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神灵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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