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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政治哲学演讲(四) (第4/5页)
符号。再通过对第二“画道”进行改变,就又变出一个不与相同的六联体“画符号”来,以此类推可通过《乾》符号里的六个划道的改变,就会变出六个属于“六十四画符号”里的六个不相同的“画符号”来,也就得出六个名称来。 我们把春秋《周易》文本《乾》的结构形式,是通过《乾》符号的下端逐划道的改变,所变出六个不相同的画符号及名称做为繇称的排序列举如下: ()乾: ()姤: ()同人: ()履: ()小蓄: ()大有: ()夬: (因“划符号”打不出,用()代替) 我们通过以上的符号所看到,《乾》之后的“姤”、“同人”、“履”、“小畜”、“大有”、“夬”,是通过《乾》符号的六划道逐次改变的方法,得出《周易》里六十四画符号中的六个“画符号”,也就得出六个《周易》里的名称。来作为《乾》里的“繇称”。 从《乾》里看到的“繇称”排列方法,由此推而广之,整个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六十四内容,均是这种排列方法(这也是由《周易》“筮之“和“有之“例子的称谓,都能一一对应的)。即春秋时期对《周易》六十四文变成“繇称”文本时,是以每篇里所用的“画符号”作基准,如《乾》里的那种排列方法(当然,《周易》六十四文里,唯有《乾》与《坤》被多分割出一句“繇称”。《乾》里的最后一句“繇称”为“坤”,《坤》里最后的一句“繇称”为“乾”)。而且这种“繇称”是固定不变的。即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里的画符号及名称作为“繇称”的排列结构形式。所以,无论《左传》里的“以《周易》筮之”,还是引用《周易》里的句子,才会出现那种相同的称谓,即“×之×曰”。如,史巫用春秋《周易》文本进行卜筮,刚好筮出的是《乾》里的“姤”繇辞,就要以这一句“繇辞”来“解读”所问的人事吉凶。史巫就先会把这一句“繇”文说出来,史巫就会说“以《周易》筮之,遇《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如何如何。” 若是某一人士,正想引用这种《周易》文本《乾》里的这句话,来阐明事理时,就会说“《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如何如何。”显然,《左传》里出现的,无论以《周易》筮之,还是引用《周易》的例子,使用的是一种《周易》文本,即以《周易》里的画符号及名称作繇称的《周易》文本。 无论从《左传》一书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还是引用《周易》里的句子用于阐明事理的例子,通过它们的称谓,明确的看到是以《周易》一书里的名称及所用的符号,作为每篇里的“繇称”排序,也由此可推演出春秋《周易》文本的结构形式。我们还可从《左传》里记载卜筮中的两个例子里,所涉及《周易》里的一篇内容,由此推演出这种文本的内容格式。我们先把《左传》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所涉及《周易》同一篇内容的两筮例摘录如下: ⑴《左传·闵公二年》“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⑵《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 以上两筮例中涉及的是《周易·大有》里的内容,我们已知春秋时期的《周易》文本里每一篇里的“繇称”是以《周易》里的符号及名称充当的,也知道是如何的排序规则与方法。那么,我们先把作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内容格式抄录如下: ()大有,元亨。 ()鼎: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离: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睽: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大畜:匪其彭,无咎。 ()乾:厥孚交如威如,吉。 ()大壮: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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