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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政治哲学演讲(九) (第1/3页)
卷一:正本清源话《周易》 第二章:《周易》符号探源 第一讲:《周易》所用那套“符号”的初始与演变 第二节:(续一)考古上发现属《周易》一书所用“六十四画符号”的例证及刻写演变过程 (兼述考古上发现的“六十四画符号”,而被一些学者认为是“数字卦”的错误说法) 接上节内容我们继续讲,既然扶风齐家村H90卜骨上的“刻辞”不是占卜辞,那么,出现在“卜骨”上的“刻画符号”还能称“筮数”或“数字卦”吗?已知“卜骨”上的“刻辞”不是卜辞,那么,“卜骨”上的“刻符”与“刻辞”就不是卜筮的关系,即不是专家学者所说的“筮数”与“卜辞”的关系。而“卜骨”上的“刻符”自然也不是“占筮之后的筮卦符号”。因“卜骨”上的“刻辞”不是卜辞,说明“卜骨”上的“刻符”与“刻辞”就不是筮卜或算卦的关系。 至于扶风齐家村H90卜骨上的“刻画符号”,为何同时与“祷祝辞”(或称“许愿辞”)出现在一起,即这些“六联体”的“刻符”(即“六十四画符号里的某些符号)出现的性质及用意是何?后面还有涉及。我们还是再回过头来看这“卜骨”上三个“刻画”的刻写形状,看是否是数字组合?或是“六十四画符号”里的符号呢? 对“扶风齐家村H90卜骨”上的三个以“六联体”为一组的“刻符”,现在在学术上一般释文为数字组合。如前面所举李学勤、曹玮教授都认同是“(右2)八七五六八七(右4)八六七六八八(右6)八七六八六七”的数字组合。当然这种释法,是错误认为“数字组合”,并不能称“数字符号”,更不能认为是“数字卦”,即认为已是算卦的工具了。 对扶风齐家村H90卜骨的摹本中的三个“刻符”来看,这三个“刻符”虽然都是“六联体”的组合。不过我们确实能够看出这“六联体”为一组的“符号”里却不是以两个“基础”符号所组合。如(右2)里出现的是“+”、“八”、“?”(?即甲骨文数字“五”,横着的写法)、“∧”这四种不同的“符号”组合。而其它两组则是“八∧+∧八八”,“八+∧八∧+”的组合,这两组虽然可以看作是有两个基础“符号”组合,但这两组里出现的“八”与“∧”,明显还是有区别的。这会被认为并不是刻写时的规范不规范问题,而是由明显的意识所为。那么,这又如何解释呢?这“卜骨”上出现的三组“刻符”里,是有三种不同的“符号”出现(即“+”、“八”、“∧”),而不是以两种符号为基准组合为“六联体”的符号,难道这不是“数字”,又是什么呢?我们一步一步向下讲述就会明白的。 对于考古上发现的属西周以前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以“六联体”为一组的“刻符”,是否是有数字组合而成,我们应综合的、总体的去分析和看待。以上从《楚竹书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发现”中所收录的出土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为一组的“刻符”来看,这些为“六联体”的“刻符”最早的标本时间是商朝晚期。所属商朝晚期的“刻符”,这些“刻符”是刻写在不同的材料上,即龟甲、磨石这种材料。这刻写在龟甲、磨石材料上的“刻符”,出土地均是安阳殷墟。而引用资料里的另外三例是属于西周。这就是说所引用考古资料上的“刻画符号”,有产生于商代晚期,出现在安阳磨石上的“刻画符号“。有产生西周早期骨头上的“刻画符号”,出现在“周原”地区。这是不同时间与不同地域所产生。zWWx.org 总之,从《楚竹书周易研究》一书里收集的“刻符”标本时间来说,这些“六联体”的“刻符”,最早的时间没有超出商朝中期。就目前来说,见于报道的所谓“数字卦”标本,还没有超出商朝时间 而对于这些“六联体”的“刻符”不单单是近几十年来考古上的发现,而早在北宋在孝感出土的安州六器中,有一件方鼎上的铭文后也有两个“六联体”的“符号”(郭未若最早对方鼎上的"符号"释解为族徽)。对于这一方鼎(称“中方鼎”或“中鼎”)上的铭文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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