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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四十八) (第3/4页)
三画,《坤》体有六画,阳得兼阴,故其数九,阴不得兼阳,故其数六。二者老阳数九,老阴数六,老阴老阳皆变,《周易》以变者为占,故杜元凯注襄九年《传》遇《艮》之八,及郑康成注《易》,皆称《周易》以变者为占,故称九、称六。所以老阳数九,老阴数六者,以揲蓍之数,九遇揲则得老阳,六遇揲则得老阴,其少阳称七,少阴称八,义亦准此。张氏以为阳数有七有九,阴数有八有六,但七为少阳,八为少阴,质而不变,为爻之本体。九为老阳,六为老阴,文而从变,故为爻之别名。且七既为阳爻,其画已长。今有九之老阳,不可复画为阳,所以重钱,避少阳七数,故称九也。八为阴数而画阴爻,今六为老阴,不可复画阴爻。故交其钱,避八而称六。但《易》含万象,所讬多涂,义或然也。” 首先,《乾》卦辞后面的“《文言》备矣”,这是王弼所做的"注",意指对"乾卦符号及卦辞"《文言传》已讲述尽了,就省略不再解释了。 其后是孔颖达用上千的文字对"乾卦画及卦辞"展开的"疏",可分以下几个方面的说法。 ①用阴阳说爻画符号及用"九"道理。 ②用汉象数里卦气月建之说"初九潜龙",并引出小人、君子道德之说法,及引出历史人物故事,汉高祖、舜、尧。 ③爻位之说。 ④引用《易传》里的《说卦》、《小象》、《系辞》诸说。 ⑤阐述《易》占,引用《说卦》与《系辞》里的蓍龟诸说,以论《周易》变占筮法。并引述《左传》里卜筮例子上遇"艮之八",来讲述筮法上的老少阴阳八卦之术。 这里对卦爻之说,却是八卦算卦上的东西,哪里是在疏证儒家的义理呢?这岂能说是遵循孔子的易学思想吗? 唐代人是不曾见过先秦佚文《易传·要》里孔子发出强有力的理性易学之声。 这种疏《周易》的方法,如何能够成为帝国学子们科举入仕的教课书呢?让帝国的科举入仕去读圣贤之书的学子们何言以堪呢? 接下来我们再看《周易正义》对《乾》第二爻做出的"疏",因第二爻辞本有王弼做过的"注",孔颖达编《周易正义》时,是以王弼注《周易》为蓝本,不但对"经"进行疏证,而且对"注"也进行了疏证。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注)出潜离隐,故曰“见龙”,处于地上,故曰“在田”。德施周普,居中不偏,虽非君位,君之德也。初则不彰,三则“乾乾”,四则“或跃”,上则过亢。“利见大人”,唯二、五焉。 [疏]“九二”至“利见大人”。○正义曰:阳处二位,故曰“九二”。阳气发见,故曰“见龙”。田是地上可营为有益之处,阳气发在地上,故曰“在田”。且一之与二,俱为地道,二在一上,所以称“田”。“见龙在田”,是自然之象。“利见大人”,以人事讬之,言龙见在田之时,犹似圣人久潜稍出,虽非君位而有君德,故天下众庶利见九二之“大人”。故先儒云:若夫子教于洙泗,利益天下,有人君之德,故称“大人”。案:《文言》云:“九二德博而化。”又云:“君德也。”王辅嗣注云:“虽非君位,君之德也。”是九二有人君之德,所以称“大人”也。辅嗣又云:“利见大人,唯二五焉。”是二之与五,俱是“大人”,为天下所“利见”也。而褚氏、张氏同郑康成之说,皆以为九二利见九五之大人,其义非也。且“大人”之云,不专在九五与九二,故《讼卦》云:“利见大人。”又《蹇卦》:“利见大人。”此“大人”之文,施处广矣,故辅嗣注谓九二也。是“大人”非专九五。 ○注“处于地上”至“唯二五焉”。 ○正义曰:“处于地上,故曰在田”者,先儒以为重卦之时,重于上下两体,故初与四相应,二与五相应,三与上相应。是上下两体,论天地人各别,但《易》含万象,为例非一。及其六位,则一、二为地道,三、四为人道,五、上为天道。二在一上,是九二处其地上,所田食之处,唯在地上,所以称“田”也。观辅嗣之注意,唯取地上称田,诸儒更广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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