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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四十八) (第4/4页)
之,言田之耕稼利益,及于万物,盈满有益于人,犹若圣人益于万物,故称“田”也。“德施周普”者,下《小象》文,谓周而普遍。“居中不偏”者,九二居在下卦之中,而于上于下,其心一等,是“居中不偏”也。不偏则周普也。“虽非君位”者,二为大人,己居二位,是非君位也。“君之德”者,以德施周普也。《文言》云:“德博而化。”又云:“君德也。”是九二有人君之德也。“初则不彰”者,谓潜隐不彰显也。“三则乾乾”者,危惧不安也。“四则或跃”者,谓进退怀疑也。“上则过亢”,过谓过甚,亢谓亢极。“利见大人,唯二五焉”者,言范模乾之一卦,故云“唯二五焉”。于别卦言之,非唯二五而己。故讼卦、蹇卦并云“利见大人”,所以施处广,非唯二五也。诸儒以为九二当太蔟之月,阳气发见,则九三为建辰之月,九四为建午之月,九五为建申之月,为阴气始杀,不宜称“飞龙在天”。上九为建戌之月,群阴既盛,上九不得言“与时偕极”。于此时阳气仅存,何极之有?诸儒此说,于理稍乖。此乾之阳气渐生,似圣人渐出,宜据十一月之后。至建巳之月已来,此九二当据建丑、建寅之间,于时地之萌牙初有出者,即是阳气发见之义。乾卦之象,其应然也。但阴阳二气,共成岁功,故阴兴之时,仍有阳在,阳生之月,尚有阴存。所以六律六吕,阴阳相间,取象论义,与此不殊。乾之初九,则与复卦不殊。乾之九二,又与临卦无别。何以复、临二卦与此不同者,但《易》论象,复、临二卦,既有群阴见象于上,即须论卦之象义,各自为文。此乾卦初九、九二,只论居位一爻,无群阴见象,故但自明当爻之地,为此与临、复不同。” 《周易正义》在编排对《周易》注疏上,唯对《乾》卦编排上是把解释其卦爻辞的《易传》里的《彖》与《象》排在卦爻辞的最后面,并不是混编在卦辞后和每爻后。为何这种编排法?是按王弼注的这种排法。为何王弼是这样?可能是先把属《易传》解释《周易》的话按排在卦爻辞最后,先注解每卦里的卦爻辞后,再集中注释属解释卦爻的《易传》里文。但从第二卦起又把属《易传》里解释卦爻的《彖》、《象》文混编排到卦辞与每爻辞后面。这许王弼没来得及更改《乾》里的排法就去世了,就这样出现两种不同的编排格式传至唐朝被孔颖达编疏《周易正义》所遵循了。 从对《乾》里的第二爻,王弼的解释,是对"见龙"到"在田"的解释,也是从爻位上说的,并引出“德施周普,居中不偏,虽非君位,君之德也”的儒家道德之说。王弼的注释简捷不繁杂,并排斥"汉象数易学"。 孔颖达而对这一爻里的爻画和爻辞进行的"疏",自然是从阴阳说起,再联系出对"爻辞"的一番说法。其中,不忘引用《易传》里的诸种说法,但能否理解了“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这句话吗?那就在于你看后个人认识了,你认为已理解了,就理解了;你认为还没有理解,就没有理解吧! 孔颖达在对王弼"注"的解释上,又进行了解释(疏)。即对“处于地上至唯二五焉”的“正义曰”内容。是通过"汉象数"说无益,用汉象数说里的"卦体、爻位、十二月卦等论说,再引出不伦不类的所谓儒家之说。这种"疏"王弼"注",并引用"汉象数"去说,本不与王弼的易学思想相符合。 孔颖达疏证王弼"注"说时,自然还不能离开本是经文《易传》里的思想,因那是一条贯穿于"疏"经上的总路线。所以引用《小象》、《文言》文论证一番。如此说法,谁有兴趣去分析和能否看懂"疏"出的意思呢?百姓更没有闲心去读这种晦暗不明,繁杂无序的话语。 王弼注释《周易》虽没有完全抛开象与数,但王弼始终遵循《易传》(《彖》、《象》《文言》)里早期解释《周易》义理的大道上,并不对认为不符合《周易》思想的《系辞传》及带“卦”的《易传》文。帝制时期注《易》的学术上,唯王弼真正属义理释《周易》的杰出易学人物。但孔颖达编《周易正义》,虽标榜王弼注易本,而实质背离王弼的易学宗旨。周易归来的周易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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