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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四十七) (第1/3页)
四十五、《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萃》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坤下兑上)萃:亨,王假有庙。 虞翻曰:《观》上之四也。《观》、《乾》为王。假至也。《艮》为庙,体《观》享祀,故通。上之四,故“假有庙,致孝享”矣。 “利见大人,亨,利贞。” 虞翻曰:大人谓五。三四失位,利之正。变成《离》,《离》为见。故“利见大人,亨,利贞”。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虞翻曰:《坤》为牛,故曰“大牲”,四之三,折《坤》得正,故“用大牲吉”。三往之四,故“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郑玄曰:《萃》,聚也。《坤》为顺。《兑》为悦。臣下以顺道承事其君,悦德居上待之。上下相应,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假,至也。互有《艮》、《巽》,《巽》为木,《艮》为阙。木在阙上,宫室之象也。四本《震》爻,《震》为长子。五本《坎》爻,《坎》为隐伏。居尊而隐伏,鬼神之象。长子入阙升堂,祭祖祢之礼也。故曰“王假有庙”。二本《离》爻也。《离》为目,居正应五,故“利见大人”矣。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会时可干事,必杀牛而盟,既盟则可以往,故曰“利往”。 案:《坤》为牛,《巽》木下克《坤》土,杀牛之象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 虞翻曰:孚,谓五也。初四易位,五《坎》中,故“有孚”失正当变,《坤》为终,故“不终”。《萃》。聚也。《坤》为乱为聚,故“乃乱乃萃”。失位不变,则相聚为乱。故《象》曰:“其志乱”也。 “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虞翻曰:《巽》为号,《艮》为手,初称一,故“一握”。初动成《震》,《震》为“笑”。四动成《坎》,《坎》为“恤”。故“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初之四得正,故“往无咎”矣。 六二:引吉,无咎。 虞翻曰:应《巽》为绳,《艮》为手,故“引吉”。得正应五,故“无咎”。利引四之初,使避已,已得之五也。 “孚乃利用禴。” 虞翻曰:孚谓五。禴,夏祭也。体观象,故“利用禴”。四之三,故“用大牲”。《离》为夏,故“禴祭”,《诗》曰:禴祠烝尝,是其义。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虞翻曰:《坤》为萃,故“萃如”。《巽》为号,故“嗟如”。失正,故“无攸利”。动得位故“往无咎,小吝”。谓往之四。 九四:大吉无咎。《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虞翻曰:以阳居阴,故“位不当”。动而得正,承五应初,故“大吉”而“无咎”矣。爱读小说app阅读完整内容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虞翻曰:得位居中,故“有位无咎”。匪孚,谓四也。四变之正,则五体皆正,故“元永贞”与比彖同义。四动之初,故“悔亡”。 上六:赍资涕洟,无咎。 虞翻曰:赍,持。资,赙也。货财丧称赙。自目曰“涕”,自鼻称“洟”。《坤》为财,《巽》为进,故“赍资”也。三之四,体《离》、《坎》。《艮》为鼻,涕泪流鼻目,故“涕洟”。得位应三,故“无咎”。上体大过,死象,故有“赍资滋洟”之哀。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萃》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共有三家,而汇编虞翻的注释贯穿全部内容。这三家注释皆属“象数派”,皆是一种说法摸式,即胡诌八扯、荒诞不经。 即使同属“象数派”人物,但对同一句话却各有说法。 如对“用大牲吉。利有攸往”的注释。 虞翻的注释是:“《坤》为牛,故曰"大牲",四之三,折《坤》得正,故“用大牲吉”。三往之四,故"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虞翻通过八卦《坤》卦取象为“牛”,认为是“大牲”。“大牲”本是指用牛来做祭品。但不是如虞翻通过《坤》卦取象得来的牛说,更不是虞翻说的牛是大牲,或大牲就是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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