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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六十二) (第1/3页)
六十、《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节》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兑下坎上)节:亨, 虞翻曰:《泰》三之五,天地交也。五当位以《节》,中正以通,故“节亨”也。 “苦节不可贞。” 虞翻曰:谓上也,应在三。三变成《离》,火炎上作,苦位在火上,故“苦节”。虽得位乘阳,故“不可贞”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虞翻曰:《泰》、《坤》为户,《艮》为庭,《震》为出;初得位应四,故“不出户庭,无咎”矣。 九二:不出门庭,凶。 虞翻曰:变而之《坤》,《艮》为门庭。二失位不变,出门应五,则凶。故“言不出门庭,凶”矣。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虞翻曰:三,《节》家君子也。失位,故节若。嗟,哀号声。《震》为音声,为出。三动得正,而体《离》、《坎》,涕流出目,故“则嗟若”。得位乘二,故“无咎”也。 六四:安节,亨。 虞翻曰:二已变,《艮》止《坤》安。得正承五,有应于初,故“安节亨”。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虞翻曰:得正居中,《坎》为美,故“甘节吉”。往谓二。二失正,变往应五,故“往有尚”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虞翻曰:二三变,有两《离》,火炎上作苦,故“苦节”。乘阳,故“贞凶”。得位,故“悔亡”。 干宝曰:《彖》称苦节不可贞,在此爻也。禀险伏之教,怀贪狠之志,以苦节之性,而遇甘节之主,必受其诛,华士、少正卯之爻也。故曰“贞凶”。苦节既凶,甘节志得,故曰“悔亡”。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节》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有二家。而汇编虞翻的注释贯穿《节》的全部内容。 虞翻是“象数派”的代表,虞翻对今本《周易》的注释是穿凿于“汉象数”说法里,以“汉象数”去附会今本《周易》文辞内容,其注释的内容形同于胡诌八扯。 《周易集解》汇编干宝的注释只是一条,即对“上六:苦节,贞凶,悔亡”的注释。 干宝的注释是:“《彖》称苦节不可贞,在此爻也。禀险伏之教,怀贪狠之志,以苦节之性,而遇甘节之主,必受其诛,华士、少正卯之爻也。故曰"贞凶"。苦节既凶,甘节志得,故曰"悔亡"”。 在“易学”上干宝被认为是“象数派”人物,可从此处干宝的注释能认为是“象数派”吗?此处干宝的注释,不杂“象数”里的只言片语,由此看不是典型的“义理”释法吗?并且干宝注释时又引用《易传·彖》文。不过此处干宝的注释,虽不属“象数”,但干宝的“义理”解释,与解释的“苦节,贞凶,悔亡”本义并不相符。 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易类》将“易学”历史上的不同学说,分为“两派六宗”。两派指“义理派”和“象数派”;六宗指占卜宗、禨祥宗、造化宗、老庄宗、儒理宗、史事宗。占卜、禨祥、造化三宗归属于“象数派”,老庄、儒理、史事三宗归属于“义理派”。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易类》说:“《易》之为书,推天道以明人事者也。《左传》所记诸占,盖犹太卜之遗法。汉儒言象数,去古未远也。一变而为京、焦,入于禨祥。再变而为陈、邵,务穷造化,《易》遂不切于民用。王弼尽黜象数,说以老庄。一变而胡瑗、程子,始阐明儒理。再变面李光、杨万里,又参证史事。《易》遂日启其论端。此两派六宗已互相攻驳。又《易》道广大,无所不包,旁及天文、地理、乐律、兵法、韵学、算术,以逮方外之炉火,皆可援《易》以为说,而好异者又援以入《易》,故《易》说愈繁。” 后人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易类》这段说法里总结出“易学”上的“两派六宗”之说。在帝制里的“两派六宗”(帝制里的“易学”是《易经》的学术,《易经》是今本《周易》加《易传》,正确的说法应是今本《周易》的学术)之说应是对今本《周易》的说法,并不指《易传》,可往往把“易学”这一概念而弄得混淆不清。帝制里的今本《周易》学术上确实非常混乱。混乱是始于《易传》的开始,后来《易传》成了《易经》的内容之一(另一是今本《周易》),在帝制里的《易经》经学上又是遵循《易传》经书的原则,形成“以经解经”(以《易传》经文原则去解释今本《周易》经文内容)的原则。因《易传》对今本《周易》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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