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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九) (第1/4页)
上卷:先秦"易学"评论 ——《周易》一书在先秦时期形成的"易学"派别 第一章 由《左传》一书反映人们最早对《周易》的运用,也反映了先秦"易学"流派的雏形 第二讲:评《左传》一书记载史巫错“以《周易》筮之"的历史成因 第六节 通过以上讲述,已知《周易》一书所用那套符号,商朝就出现了,并且《周易》所用那套符号时还不是卜筮工具。《周易》所用只是做为六十四篇文章排序符号而已。并且我们通过《周易》原初文本内容,已知讲述的是君子治国道理,也不是卜筮之辞。 那么,为何在春秋时期的史巫眼里却把《周易》当成卜筮(算卦)来用呢? 关键是《周易》一书所用的那套符号造成史巫认识上的错,并埋下《周易》为卜筮之用的祸根。这原因的根本是与传统上占卜的习俗有关,因占卜在春秋及前均是一项"国之大事”。 从考古发现商代王室所用大量的甲骨上的占卜辞。是商王朝用龟甲和骨头占卜所刻记在甲骨上的一种卜辞记录。学者通过对出土的甲骨文进行研究,发现占卜的内容涉及面很广,占卜成了整个国家事务的重要活动。 占卜源于蒙昧,万物有灵又是先民的普遍信仰。占字最初的含义是,巫师卜问,观察神迹,并将内容刻在兽骨上作为记录。卜字的含义是,火灼烧兽骨后所得到的裂纹。 占卜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传统信仰,在《尚书》里的“西周书”中记载着西周初期周王朝还在用龟卜。周公用龟卜武王的病情和卜洛邑的宫址。 《尚书》里的"西周书"记载采用占卜的事件记载,《诗》里西周前期的诗歌也反映占的内容。 特别《左传》一书里有详细记载了春秋诸侯运用占与筮的例子。 我国历史上巫与卜是渊源流长。 在原始时代,人们认为的是万物有灵的,天人是相通的,而巫师是天通的代言人。 巫师或后称的史巫通过龟甲兽骨的钻洞烧灼产生的列纹(所谓"兆"),由巫师看出所谓占卜兆示的"天机"。 《左传·哀公九年》里记载的一占一筮案例详细: “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占诸史赵、史墨、史龟。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齐则可,敌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子,水位也。名位敌,不可干也。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不吉,不知其它。’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 我们把这一段内容译成今文来读一读。 “晋国的赵鞅为救郑国而问卜,得到水流向火的兆示。这占卜者是史赵、史墨与史龟三人。 史龟说:‘这叫做阳气下沉,可以发兵。利以攻打姜氏,不利攻打子商。攻打齐国则可以,攻打宋国就不吉利。’ 史墨说:‘盈,是水泊名称,子,是水的方位。名称方位相当,不能触犯。炎帝是火师,姜姓是他的后代。水能胜火,攻打姜姓就可以。’ 史赵说:‘这兆示叫做河水溉满,不能游泳,郑国正有罪,不能救。救援郑国就不吉利,其它事情就不知道了。’ 阳虎用《周易》筮之,得到《泰》之‘需’,而说道:‘宋国正在吉利的时候,不能与他为敌。微子启,是帝乙的大儿子。宋国和郑国是舅舅与外甥的关系,福祉是爵禄,如果帝乙的大儿子嫁女儿,而又有吉利的爵禄,我们哪里能够吉利呢?’于是晋国就不出兵救援郑国。” 《左传》里记述的这一占一筮例,是发生在春秋末年。其背景是,赵鞅(即赵简子),春秋末年晋国的卿,后在晋卿内部争斗中,逐步掌握权力,奠定了以后建立赵国的基础。哀公九年(公元前481年,第二年进入历史上划分的战国的时间段)是春秋与战国交替时期。诸侯国间已然是战争不断,这年齐国要攻打鲁国,春上齐国派人到吴国辞谢出兵,而吴国并没有马上出兵。这时郑国有一位宠臣要求取得封地,可是已没有地方可以分封给他。这位宠臣提出了一个方案,取之于外国,郑国国君就答应了这一主张。所以郑国出兵包围了宋国,目的是要掠夺土地。郑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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